关于麦某未经批准擅自凿井案的公示

来源:疏附县水利局 作者: 有效性: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01日 13:52 点击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疏水决字〔2025〕第06

处罚类别:行政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581

案件名称:麦某未经批准擅自凿井案

违法违规事实:20250701日疏附县水利局工作人员检查用水户用水情况时发现,石园镇73组麦某果园里有1眼小口井。经核实,麦某未经许可擅自凿井,机井出水管直径50mm,地理坐标为东经75°46′53.756″,北纬39°18′34.347″

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

行政处罚:对当事人处以伍仟元(5,000.00元)罚款

处罚履行结果:2025813日已缴清。

处罚机关:疏附县水利局。

疏附县水利局

202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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