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疏水罚决字〔2025〕第06号
处罚类别:行政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8月1日
案件名称:麦某未经批准擅自凿井案
违法违规事实:2025年07月01日疏附县水利局工作人员检查用水户用水情况时发现,石园镇7村3组麦某果园里有1眼小口井。经核实,麦某未经许可擅自凿井,机井出水管直径50mm,地理坐标为东经75°46′53.756″,北纬39°18′34.347″。
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
行政处罚:对当事人处以伍仟元(5,000.00元)罚款。
处罚履行结果:2025年8月13日已缴清。
处罚机关:疏附县水利局。
疏附县水利局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