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11日下午18时,疏附县城管大队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吾***在疏附县建筑垃圾填埋场乱倒生活垃圾,严重影响环境卫生。
此行为违反了《城市市容环境和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因此城管大队执法中队依法决定对当事人吾***乱倒生活垃圾的违法行为处50元(伍拾圆整)行政处罚。城管大队执法人员继续开展违法行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附件:疏附县城管大队行政处罚案件公示台账
疏附县城管大队
2025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