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疏附县农业农村局办结2起违规运输畜禽案。涉案行为违反《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违反本办法规定运输畜禽,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二)未按照动物检疫证明载明的目的地运输的;”之规定。
在处罚裁量过程中,依据《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第十一条“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罚款数额有一定幅度的,在相应的幅度范围内分为从重处罚、一般处罚、从轻处罚。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罚款处罚的数额按照以下标准确定:(一)罚款为一定幅度的数额,并同时规定了最低罚款数额和最高罚款数额的,从轻处罚应低于最高罚款数额与最低罚款数额的中间值,从重处罚应高于中间值;”。对涉案当事人作出相关处理。此次两件案件涉及共罚款金额2600元(贰仟陆佰元)。详细案件信息及处罚情况见附件《疏附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表》。
附件:疏附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表
疏附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