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的《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新自然资规〔2022〕4 号),自2022 年7 月 16 日起施行,核心是统一裁量尺度、压缩自由空间、保障合法权益、规范执法行为,覆盖土地、矿产、测绘、规划全领域执法。
一、制定背景与目的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要求,细化量化处罚标准,杜绝畸轻畸重、同案不同罚。整合自然资源执法职能,适配土地、矿产、测绘、规划领域法律法规更新,解决裁量随意、执法不统一问题。
规范执法行为、防范廉政风险,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
二、核心适用与原则
适用范围:全区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含依法受委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裁量均适用本办法。
裁量定义:在法定处罚种类、幅度内,综合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决定是否处罚、罚何种、罚多少的权限。
基本原则:依法、合理、公平、公正、公开、效率,同类违法行为处罚尺度基本一致,排除无关因素干扰。
三、监督与责任
自我纠错:执法机关发现裁量不当,主动纠正;
层级监督:上级定期检查下级案件,纠正不当裁量;
责任追究:裁量不当被复议 、诉讼撤销、变更、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过错责任;徇私滥用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四、配套裁量基准
办法配套土地、矿产、测绘、规划4 类裁量基准,对 90余项处罚事项,从违法情节、处罚阶次、量化标准逐项细化,实现 “一案一基准、裁量有依据”。
五、实施意义
执法端:统一尺度、规范流程、降低风险;
相对人:预期明确、权益可保、公平可及;
监管端:全链条监督、刚性约束、依法行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