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76083165/2026-00066 公开信息来源 疏附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日期 2026-7-20 文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处罚减免责 “四项清单” 政策解读

来源:疏附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 有效性:有效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0日 18:59 点击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减免责 “四项清单”》,自2025 年9 月 23日施行,有效期5 年,聚焦包容审慎监管、轻微容错、严打严重违法,覆盖土地、矿产、规划、测绘全领域,共28项具体事项,是规范执法、优化营商环境的核心配套制度。

一、核心定位与出台目的

落实自治区包容审慎监管要求,建立轻微违法容错机制,引导自我改正、消除危害。

与《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衔接,压缩自由裁量、统一执法尺度。

坚持轻微容错、严打重违,既保护市场主体,又守牢资源保护底线。

二、“四项清单” 核心内容

(一)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适用:情节显著轻微、无危害后果、及时改正、初次违法等。

覆盖:土地闲置整改、规划许可轻微瑕疵、测绘备案不规范、矿产资料报送滞后等。

适用条件:首次违法、限期改正、无危害后果、主动纠错。

后续监管:批评教育、警示告诫、复查整改、纳入信用提醒。

(二)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适用:主动配合、积极整改、危害较小、未造成重大损失。

覆盖:土地使用权未按规定登记、规划公示轻微违规、测绘成果轻微瑕疵等。

适用规则:在法定幅度内按低限处罚,鼓励主动纠错。

(三)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唯一事项:矿山企业未达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指标。

适用条件:指标达标率≥90%、配合查处、限期整改、恢复达标、消除危害。

适用规则:低于法定最低幅度处罚,突出 “整改优先”。

(四)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

适用:情节显著轻微、无明显社会危害、能及时改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六条第二款。

替代措施:批评教育、警示告诫、跟踪整改,不查封、不扣押。

三、适用规则与边界

清单外事项: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裁量权办法执行,不得擅自减免。

禁止适用: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重点矿区、保护性矿种,以及暴力抗法、屡犯、造成严重后果的,不适用减免责。

程序要求:必须书面说明理由、集体审议、全程留痕,保障公开公正。

四、监管与实施要求

宽严相济:轻微容错整改,严重坚决查处,不搞 “一刀切”。

闭环监管:减免≠放任,强化事后复查、整改验收、信用约束。

层级监督:上级自然资源部门定期抽查,纠正违规减免、滥用裁量。

五、实施意义

对企业:轻微不罚、轻违轻罚、预期明确,降低合规成本。

对执法:标准清晰、程序刚性、风险可控,提升规范化水平。

对监管:精准执法、守住底线、优化环境,实现执法与服务统一。

关联稿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减免责“四项清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