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76083165/2026-00059 公开信息来源 疏附县交通运输局
公开日期 2025-04-18 文号 疏政字〔2025〕129号
信息有效性 1年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为全面构建我县绿色发展交通体系,助力我县旅游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纵深落实国家、自治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部署,加大新能源出租汽车的推广应用力度,我县出台专项补贴政策,鼓励传统巡游出租车提前报废、置换纯电动新能源车辆,通过资金激励引导市场主体主动更新车辆,推动绿色交通与文旅服务同步提升。

关于《疏附县旅游服务提升之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替代补贴项目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来源:疏附县交通运输局 作者: 有效性:1年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18日 19:12 点击数:


一、 出台背景及政策依据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构建我县绿色发展交通体系,助力我县旅游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纵深落实国家、自治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部署,加大新能源出租汽车的推广应用力度,我县出台专项补贴政策,鼓励传统巡游出租车提前报废、置换纯电动新能源车辆,通过资金激励引导市场主体主动更新车辆,推动绿色交通与文旅服务同步提升。

(二)政策依据

1. 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

2. 交通运输部等十三部门《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方案》(交规划发〔202462号);

3. 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新政发〔202212号);

4. 结合疏附县出租车行业发展、援疆资金使用管理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工作原则与各部门分工

(一)总体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统筹规划、政策支持,实行多部门联合审核、专款专用、先更新后补贴,规范申报、审核、拨付全流程管理,保障补贴资金精准直达合规经营主体。

(二)各单位职责

1. 县交通运输局:牵头主管单位,负责细则制定、政策宣传、补贴窗口设立、申报材料受理、多部门联合汇总审核、补贴资金申报拨付、业务档案归档管理。

2. 县发改委:负责补贴项目立项、年度资金不足时项目调增审批。

3. 县商工信局:监管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核验报废回收证明,督促车辆拆解、车主完成车管所注销。

4.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管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规范车辆价格、配置、售后信息公示,把控车辆产品质量。

5. 县公安局(车管所):办理车辆注销登记,出具注销证明,核验行驶证、注销证明真伪。

6. 县财政局:统筹预算安排,按审批流程及时拨付补贴资金。

7. 县审计局:全程开展政策执行、补贴资金使用审计监督。

三、补贴对象、车辆条件及实施期限

(一)补贴对象

疏附县辖区内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资质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企业。

(二)车辆准入条件

1. 报废旧车:燃油、天然气、油气两用巡游出租车,持有有效《道路运输证》,车辆强制报废日期区间为202511日—20271231日;

2. 置换新车:纯电动巡游出租车,纳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可正常登记上牌、办理巡游出租营运证。

(三)政策实施期限

202511日至20251030日。

(四)旧车报废年限要求

车辆强制报废日期在202511日至20271231日之间,方可享受两类补贴。

四、补贴标准(两项补贴可叠加享受,先购后补)

本次补贴分为购置补贴、提前报废更新补贴两类,符合条件可同时申领。

(一)新能源车辆购置补贴

1. 补贴计算标准:按不超过购车发票票面总价的15%发放补贴,单车购置补贴最高20000元,超出部分不予补助;

3. 适用范围:政策期内完成报废、置换新能源巡游车的所有合规车辆。

(二)提前报废更新补贴

1. 申领条件:车辆到期报废或未到强制报废时限,在政策期内主动提前报废并置换新能源车辆;

2. 核算标准:1000//月,满30天折算1个月;

3. 计算方式:补贴月数=旧车强制报废日期-车管所注销证明办理日期,核算基准以注销日期为准。

五、申报材料、受理及联合审核流程

(一)申报材料清单

1. 《巡游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

2. 报废车辆资料: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旧车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

3. 新购车辆资料: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新能源巡游车道路运输证;

4. 企业资质材料: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核验,留存复印件);

5. 企业对公账户信息(账户名称与经营主体名称保持一致)。

(二)申报受理

县交通运输局设立专门补贴受理窗口,对外公示地址、办公时间、咨询电话,实行一站式就近办理。

(三)联合审核时限与分工

1. 审核时限:自受理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多部门联合审核;

2. 分工核验:交通局核验营运证、商工信局核验报废回收证明、公安局核验车辆注销及行驶证信息;

3. 材料处置:材料缺失、模糊不清的,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资料齐全、符合细则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

六、补贴资金来源

补贴资金全部为援疆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

七、监督管理与责任追究

1. 多部门全过程监管:交通、发改、财政、审计、公安、商工信、市场监管各司其职,从严审核把关,规范资金发放全流程;

2. 企业主体责任:申报企业对所有材料真实性负责。伪造证件、虚假申报套取补贴的,全额追回补贴资金,依规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

3. 公职人员追责: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存在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规拨付资金等行为,严肃追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处理。

八、其他说明

1. 政策宣传:县交通运输局通过线下宣讲、窗口告知、行业通知等多渠道宣传补贴政策,引导出租车企业提前置换新能源车辆;

2. 施行时间:本实施细则自印发发布之日起执行;

3. 解释权限:本细则相关条款最终解释权属疏附县交通运输局。

疏附县交通运输局

2025418

关联稿件:

疏附县旅游服务提升之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替代补贴项目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