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附县“先诊疗、后付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和《喀什地区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方案》(喀署办发〔2018〕12号)等文件要求,推进全县脱贫攻坚工作,进一步优化医疗费用结算服务模式,切实减轻城乡居民住院患者垫资压力和费用负担,缓解农牧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我县已实施“先诊疗、后付费”政策,政策解读如下。
一、工作目标
推进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在县域内住院 “先诊疗、后付费”机制落实,入院时不需缴纳住院押金,报销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之间进行结算,减轻患者垫资压力。
二、工作范围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农牧民住院患者,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就医,享受“先诊疗、后付费”结算服务。
有下列情形的,不予享受“先诊疗、后付费”结算服务:
1.《喀什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中规定的住院不予报销范围的相关情形;
2.未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员;
3.不属于疏附县定点结算报销的外地住院患者;
4.有恶意欠缴医疗费用不良记录的患者。
三、工作流程
(一)入院手续。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符合医保规定条件患者,持医保卡、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入院手续,签订《疏附县城乡居民“先诊疗、后付费”住院费用结算协议书》,无需交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医院只收存医保卡和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二)费用结算。患者出院时,按照医疗费用“一站式”结算流程即时结算社保补偿部分,个人费用由患者结清。患者结清费用后,医疗机构及时归还相关证件。对于确有困难,无法一次性结清自付费用的,由所在村委会(社区)和乡镇出具证明,可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疏附县城乡居民“先诊疗、后付费”住院费用延期(分期)还款协议书》,明确还款时间,予以办理出院手续。对住院时间较长、医疗费用较高的参保患者,定点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医疗费用分阶段结算具体办法,以防止垫付费用过多,影响正常工作运转。同时建立住院患者逃费、赖账等黑名单制度,对已列入黑名单人员及时报社保部门进行冻结,不再享受“先诊疗、后付费”等优惠政策。
(三)医保拨付。医保经办机构、大病保险、民政救助、贫困人口补充保险要制定费用定期结算制度,及时结算拨付医疗费用。同时,要根据各定点医疗机构垫资情况,缩短资金拨付周期,并积极探索开展医保基金预拨付方式。
政策解读部门:疏附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办公地址:疏附县文化北路
联系人:庞鸿
联系电话:0998-3253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