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76083165/2023-00076 公开信息来源 疏附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开日期 文号
信息有效性 公开形式
内容概述

《疏附县推行“一站式”医疗结算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疏附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 有效性: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23年10月13日 16:09 点击数:

《疏附县推行“一站式”医疗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按照《喀什地区推行一站式医疗结算实施方案》(喀署办发〔2018〕11号)文件要求为最大程度简化住院报销流程、优化服务路径、方便住院患者报销,切实解决住院患者“报销难、报销慢”的问题,将涉及住院报销相关部门流程进行整合,实行住院患者医疗费用“一站式”结算便民服务,优化医疗费用结算模式,我县已实施“一站式”结算便民服务政策,政策解读如下。

一、工作目标

“简便易行、及时快捷、便民利民”为原则,针对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涉及部门多、程序复杂以及由此带来的额外经济负担问题,通过开展“一站式”服务,简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增强报销时效,达到“资源共享、信息共用、集中审核、即时结算”的目标。

二、工作范围

全县所有参加医疗保险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

三、工作流程

(一)持卡就医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领取社会保障卡的患者,持卡就医直接结算。未领取社会保障卡的参保患者,在乡镇、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实行“无卡就医结算”方式,输入身份证号和原新农合号就医直接结算;在县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可由县域内二级公立医疗机构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制作社会保障临时卡持卡结算。费用依托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进行“一站式”即时结算。

(二)费用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参保患者所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和深度贫困人口补充医疗保险相关费用,属于社保部门支付的费用,向社保部门报送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结算单据;属于民政部门支付的费用,向民政部门报送民政医疗救助结算单据及求助单;属于深度贫困人口补充医疗保险支付的费用,向人保公司报送深度贫困人口补充医疗保险结算单据;并由上述部门支付所属费用。患者出院时只需缴个人自付费用。因非转诊转院、非异地安置未即时结算的费用,参保人员持相关资料到民政部门、人保公司经办机构窗口进行“一站式”报销。

 (三)身份标识。按照社保业务系统标识维护要求,民政、扶贫部门负责将符合民政救助条件的城乡特困、城乡低保、重病重残基本信息汇总,于当年12月前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集中在社保业务系统进行标识和维护。县人保公司派驻工作人员同社保机构、民政部门共同审核。县内经办机构要将贫困人口、民政救助对象医疗费用纳入医疗服务智能监控,确定专人负责县内医疗费用审核工作。

(四)转诊转院。在县域内就诊的,要坚持基层首诊,确需转院的在县域内取消办理转院手续。因病情需转往县域外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的,按转院规定办理。

政策解读部门:疏附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办公地址:疏附县文化北路

联系人庞鸿

联系电话:0998-3253702

关联稿件:

关于印发《疏附县推行“一站式”医疗结算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