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管理,根据中央《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和《自治区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细则》(新财规〔2021〕7号)文件精神,疏附县制定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对整合资金从资金使用范围和分配原则,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备,资金使用管理,部门职责,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了细化,规范过渡期整合资金的使用管理。
《办法》明确整合资金可以按规定用于农业生产、畜牧生产、水利发展、林业改革发展、农田建设、农村综合改革、林业草原及生态保护、农村环境整治、农村道路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乡村旅游等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在整合范围内打通,统筹安排使用。不得用于单位基本支出、修建楼堂馆所、偿还债务、垫资或回购、注资企业、设立基金、购买各类保险、购买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发放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等。
《办法》强调相关部门要全面把握“三农”工作的新要求,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确定的任务,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涉农资金整合协调运行管理机制,落实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深入推进,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政策解读部门:疏附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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