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及自治区、地区的有关文件规定要求,财政部门负责将本地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与公共财政预决算、政府性基金预、决算、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等四本预算,共同上报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同级人大审议,在人大批复20日内,向同级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复预算,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直达资金挂网公开政策解读
根据地区财政局《喀什地区2021年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工作实施细则 》及相关文件要求,各县市在下达直达资金后,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做好公开公示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