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公开信息来源 疏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开日期 文号
信息有效性 公开形式
内容概述

调整疏附县城镇供水价格政策解读

来源:疏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 有效性: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22年05月31日 18:09 点击数:

调整疏附县城镇供水价格政策解读

一、为什么要调整城镇供水价格?

一是衔接“一市两县供水工程”的需求未置换水源前,我县城镇供水使用地下水源,不存在使用原水费用。2022年使用喀什“一市两县”城乡饮水安全工程水源后,净增原水费0.6972元/m³,新增成本,企业经营压力变大。根据使用者付费原则,理顺供水价格既充分体现了水资源现状,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又兼顾了社会可承受水平和社会公平。

二是有利于供水企业可持续发展。我县城镇供水价格于2001年至今21年未作调整,人工费、动力费、药剂材料等价格上涨明显,同时未采取阶梯水价制度,原有水价和制度已不能完全体现企业实际生产成本。因此,适时调整我县城镇供水价格,可以缓解供水成本与供水价格倒挂,有利于促进我县供水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是促进水资源节约的需要。适当调整供水价格、制定阶梯水价制度和非居民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可以运用价格杠杆引导居民合理消费,提高全社会节水意识,对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将产生积极作用。

二、如何对供水类型进行分类?

将我县城镇供水结构分类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行业用水和其他行业用水。

1.居民生活用水主要指城镇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按照居民生活类用水价格执行。

2.非居民用水主要指工业、建筑、商业服务业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等。

3.特种用水主要包括洗车、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饮料及酒类制造用水等。

4.其他行业指消防、绿化用水等。

三、本次水价调整方案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调整城镇供水价格。

序号

行业及类别

调整后的价格

(单位:元/m³)

1

居民生活用水

2.81

2

非居民用水

3.65

3

特种行业用水

10.96

4

其他行业用水

1.20

备注:上述价格含水资源费,不含污水处理费。

(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

“抄表到户、一户一表”的居民生活用水执行阶梯水价制度,采用按户定量的方式,设置三级价差,当年用水量累计达到各阶梯水量上限后,超出部分执行下一阶梯水价,即:

第一阶梯年用水量124.8m³(含)及以下,水价为2.81元/m³;第二阶梯年用水量124.8m³-249.6m³(含),水价为4.19元/m³;第三阶梯年用水量249.6m³以上,水价为8.33元/m3。

附表:居民用水阶梯水价价格表

档  次

户均年用水量(立方米/户)

价格(元/m³)

第一档

0-124.8(含124.8)

2.81

第二档

124.8-249.6(含249.6)

4.19

第三档

249.6以上

8.33

(三)建立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定额用水量以内部分执行规定的水价,超定额用水量部分实行累进加价制度超出定额和计划不足20%的水量部分,超出部分在标准基础上加1倍征收;超出定额和计划20%以上(含20%)、不足40%部分,加2倍征收;超出定额和计划40%以上(含40%)部分,加3倍征收。其他事宜按照《疏附县城镇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实施方案》执行。

四、如何办理增加阶梯水量基数?

我们以户均4人为基数设置的阶梯水量,当居民家庭用水人口超过4人的,可按户籍证明或暂住证明标注的人口数量到供水企业办理水量基数增加手续每户每增加1人,每一阶梯相应增加1个水量基数(即2.6m³/月)

五、调整后的综合水价是多少?

综合水价由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价格组成,污水处理收费价格按照《关于调整疏附县污水价格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疏发改字〔2021〕371号)执行,综合水价如下。

分类

综合水价价格(单位:元/m³)

供水价格

污水处理价格

综合水价

居民用水

2.81

0.85

3.66

非居民用水

3.65

1.20

4.85

特种用水

10.96

3.40

14.36

其他用水

1.20

0.00

1.20

没有执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用户如何执行阶梯水价。

未实施“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合表居民用户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供水价格按第一级阶梯价格确定。

七、转供水单位如何收取水费。

供水企业暂未抄表到户由转供水单位收取水费的,终端用户具备表计条件的按照政府规定供水价格执行,供水企业应当尽快抄表到户;终端用户不具备表计条件的可以暂按政府规定供水价格向供水企业交纳供水费用并由终端用户公平分摊。公共部位、共用设施等用水应当计量,相应水费应当通过收取的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等解决,并建立健全费用分摊相关信息公示制度。

任何单位代收供水费用时,严禁向用户加收额外费用。

八、什么时候开展执行?

2022年71日起收费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http://172.16.6.137:8020/preview/viewManuscript_ViewManuscript.action?actionParam=CA4388B75599454CB9BB199AB37E5F292B9B4F122D216205AC6A702B4A01FE0B55233ABF93E4A257061FEED276636E5F3C2E1FFCCCA3912AE630F3BBFB83117635687FD5A4FEF1BF0D09FDE940898813598D3842C8DC40E111D4C04F6779582ADE93B99FD2D26320B9FAAE441AE4A6D0755330469003523D1F0EAF9217A7FC57B48DEC6657B37105

关联稿件:

关于调整疏附县城镇供水价格的通知(疏发改规〔202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