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土资源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有关规定,经疏附县人民政府批准,拟征(占)用地块用于喀什噶尔河流域克孜河克孜艾肯防洪工程建设项目,该项目涉及木什土地,拟定征(占)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征(占)范围、现状
喀什噶尔河流域克孜河克孜艾肯防洪工程拟征(占)木什乡乡用地和尼牙孜阿吾让萨依村(现古勒巴格5村)93.5220亩(集体土地6.6225亩、国有土地86.8995亩)土地,其中:林地20.0235 亩、其他农用地(沟渠)0.6450 亩、未利用地(裸土地、内陆滩涂、河流水面)72.8535亩。
二、征(占)目的
用于喀什噶尔河流域克孜河克孜艾肯防洪工程建设项目。
三、征(占)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根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4〕1号)和疏附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实施疏附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等文件有关规定,现制定喀什噶尔河流域克孜河克孜艾肯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用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集体土地用地补偿安置标准(国有农用地的补偿标准参照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标准执行)
疏附县木什乡乡用地和尼牙孜阿吾让萨依村(现古勒巴格5村)村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等级为Ⅲ级,区片综合地价为32000元/亩,具体情况如下:
1.土地补偿费:
(1)其他农用地(沟渠):8640元/亩;
(2)林地:4579.20元/亩;
(3)集体未利用地:4320元/亩。
2.安置补助费:
(1)林地:12380.80元/亩。
3.其他:国有未利用地(裸土地、内陆滩涂、河流水面)不予以补偿。
四、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统一以货币方式安置。
五、补偿登记
登记(公告)期限: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29日被征收(收回)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于公告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疏附县自然资源局办理征(占)地补偿登记。如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占)地补偿登记将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以县自然资源局或村委会核查数据为准。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征收(收回)土地的乡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占)地单位和个人。
2.被征(占)地单位和个人对补偿测算公示表拟征(占)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补偿标准等有异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后,在本公告期限内提出申请复核。
3.本公告结束后,疏附县自然资源局向项目涉及的村委会书面送达《征地听证告知书》,超过半数以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村委会收到《征地听证告知书》五个工作日之内,向疏附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者,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
4.征地补偿方案公示无异议后,县人民政府委托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特此公告。
疏附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