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喀什地委批准的《疏附县机构改革方案》(喀党办字〔2019)3号〕和《关于〈疏附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疏党办字〔2019〕2号)文件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疏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第三条 疏附县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疏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接受县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县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小组具体工作,组织研究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和对内对外开放交流合作等重大规划、重点工作、政策措施和建设项目,指导各部门与“一带一路”周边及沿线国家开展各领域互利合作。疏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县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疏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地委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区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组织研究、协调实施重点专项规划,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规划;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提出促进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涉及经济安全及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县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等方面的情况和执行效果,提出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制定和调整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收费项目、标准;发布重大价格信息,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等。
(四)承担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组织制定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和重大政策的实施;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职责,研究提出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目标政策及措施,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衔接平衡需要中央财政、自治区财政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编制、下达全县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和前期项目计划;负责全县重大项目的管理和组织协调;争取自治区财政预算内建设资金,引导社会投资方向;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查、审批项目初步设计;配合实施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配合全县涉外(建设)项目国家安全事项审查工作。
(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审核上报、审批专项规划;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拟订并实施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推动高技术产业化发展;规划、指导服务业的建设与发展。
(七)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监测国外资金利用和境外投资情况以及全县外债结构优化状况;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国外贷款项目、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和审查利用重大内外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审核县各类开发区等特殊经济区和开放区的规划、布局和设立。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供求状况。
(九)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协调全县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促进就业、消费、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县节能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县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和政策;协调生态建设、环保产业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等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相关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疏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文书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部门预决算、国有资产监管等工作。负责机关党群、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重要文件、文稿和报告的起草;研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战略和政策;研究经济体制改革中的全局性、综合性重大问题;跟踪分析经济运行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及重大经济政策的实施情况,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组织开展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负责对外宣传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建议;组织并参与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专项规划、重点规划,衔接各行业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和政策;研究编制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协调推进城镇化重要体制改革、政策和试点示范等工作,研究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研究并提出全县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监督、检查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提出对策建议;研究分析全县宏观经济形势,负责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研究提出民族区域发展政策;跟踪、分析、评价经济运行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及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重大经济政策的实施情况;组织研究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等重大问题;承担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组织、协调机关“放管服”改革工作,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日常工作。跟踪分析全县重大规划、专项规划、重大项目等工作的执行情况,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效果进行监测和综合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督办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负责各类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的监督评估工作;组织政府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和事后评价有关工作。
(二)农村经济股。分析农业农村经济形势,协调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草原、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水利、林业、草原、气象、生态等重大项目,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年度投资计划安排意见并协调实施;组织开展相关规划、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跟踪分析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形势,提出政策建议;研究提出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政策措施。参与研究制定扶贫开发目标和政策措施,负责组织开展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规划、年度计划编制和年度投资计划下达,监督检查计划执行、资金使用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三)城市经济股。综合分析全县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包括工业、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相关产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核、汇总、上报、审批、核准、备案全县各行业及归口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上报和下达国家、自治区投资项目计划,负责安排县本级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工作。归口负责审核、转报使用国家财政性建设资金的技术改造项目。负责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机构资质审查。参与办理工业园区等产业功能区有关事宜。研究制定全县经济体制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经济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指导和协调推进小城镇改革与发展、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承担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四)文化和社会事业发展股。综合提出全县文化和社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文化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专项计划的审批、审查、上报;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旅游、民政等领域的发展政策;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归口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等。
(五)价格管理股。负责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依照国家和自治区审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的收费进行管理和监督;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规定,负责全县全面实行收费单位收费情况统计报告和公示公告制度;研究制定价格收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和办法;指导各单位收费管理工作,协调处理收费争议,指导开展收费清理、整顿、减负工作。按照自治区定价目录和地区授权制定和调整公益事业价格、部分公用事业价格。落实房地产(经济适用住房、廉价住房租金及物业服务)价格政策执行情况。负责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管理及政策法规的落实,对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和实行市场调节的重要农产品价格进行监管和价格信息监测、发布。落实农村水利工程供水、自来水、水资源费、环卫等价格执行情况。承担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的调查、监审上报等工作。执行价格监测报告制度。负责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的收费情况进行监督,制止乱收费。
(六)粮食和物资储备股。负责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及粮食流通、储备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收支计划,汇编粮油综合统计年报。监督、检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认真执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粮食和顺价销售政策的落实情况。负责全县粮食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协同市场监督部门规范粮食交易行为。依法做好粮食收购企业入市资格审核和对已经取得粮食收购资格企业的指导、服务、监管。负责粮油仓储单位的备案管理。监督检查全县储备粮计划、数量、质量和技术规范执行情况。负责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活动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援疆项目投资管理股。负责全县援疆项目管理日常工作,编制全县援疆项目建设规划、年度计划。负责援疆项目审批,参与援疆资金审核,指导协调援疆项目建设、实施,协助支援方对援疆项目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 疏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编制17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名。
机关工勤事业编制3名。
第七条 疏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公时间: 夏季:10:00-14:00;16:00-20: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10:00-14:00;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98-3252550
单位地址:疏附县人民北路20号
负 责 人:玄承钢(疏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副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