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源:疏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有效性: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22年03月16日 15:02 点击数:

疏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喀什地委批准的《疏附县机构改革方案》(喀党办字〔2019〕3号)和《关于<疏附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疏党办〔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疏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疏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地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落实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按照地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办法措施,指导和监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贯彻落实自治区统筹城乡就业政策,拟订全县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全县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措施办法,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就业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承办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落实上级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落实自治区、地区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五)落实地区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解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落实上级部门制定的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促进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参与县内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制度,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协助地区推进全县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健全研究生管理办法;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表彰奖励工作,承担评比达标表彰和县级表彰推行等工作,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的实施意见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一)受理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二)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疏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综合管理公共事务和行政工作;负责对政务、业务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查;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财务管理、信息、提案(议案)办复、修志、建议提案答复、政务公开、保密工作及后勤保障等工作;综合管理机关信息化建设;负责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对口扶贫帮扶;承担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培训、宣传教育、执法督查;负责局机关人事工作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管理;承担县评比达标表彰,承办县表彰奖励活动;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纪检监察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事业单位管理和工资福利股。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地区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人员聘用、考核、奖励、惩戒、辞职、解聘、申诉控告等方面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实施权限内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核定、晋升、调整工作;负责权限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核、审批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福利政策及工龄计算政策;负责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加强工资分配管理;落实统一发放工资政策;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准入和职业资格制度;负责本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以及优秀专业技术工作者的选拔、推荐和上报工作;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事考试工作;负责权限内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和工勤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三)就业促进和职业培训股(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股)。拟订就业创业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全方位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参与拟订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就业扶贫计划;牵头拟订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的措施办法,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三支一扶计划实施等工作;牵头负责就业信息化建设,承担就业统计监测工作。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和规划;拟订技能人才培训和激励政策;拟订职业技能考核能力水平评价政策;拟订全县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规划、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监督实施;指导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建设;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意见并组织实施;承办全县职业技能竞赛工作;负责社会劳动力资源调查研究,拟定全县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组织富余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参加再就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落实创业培训和开业指导的有关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负责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作;组织技能鉴定所的考核、管理。

(四)劳动关系和农民工工作股。贯彻落实国家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实施规范;落实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劳动标准制订工作;负责劳动政策调研、信息工作;规范劳动关系,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指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建立劳动关系;负责各用人单位劳动监察工作,落实企业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参与企业劳动模范评定推荐工作;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依法组织处理跨县、有影响力的有关劳动、人事争议及相关协调工作;负责仲裁员的管理、培训等工作。

(五)城乡社会保险股。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公益性岗位开发及人员招募管理工作;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办法;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拟订企业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公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建立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落实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措施和标准;协同基金监督机构拟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并监督基金的安全运行;指导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督导扩面征缴工作。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政策,拟订全县工伤保险规划和标准;完善工伤认定和鉴定管理办法;指导监督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的工作;落实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待遇项目、给付标准;拟订工伤保险协议服务管理单位准入标准并做好监督规范工作。落实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建立失业预警制度,组织实施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

第五条疏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编制12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名。

机关工勤事业编制2名。

第六条将疏附县社会保险管理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疏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七条疏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库尔班江·乌拉音  疏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联系电话:0998-3256064

详细地址:疏附县人民北路28号

办公时间:夏季:10:00--14:00,16:00---20: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10:00--14:00,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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