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附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疏附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是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疏附县文物局牌子。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自治区有关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
(二)统筹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事业、产业振兴发展,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事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推进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工作;
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文化和旅游扶贫工作。
(三)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宣传、推广;研究拟定疏附县国际、国内文化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疏附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推广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
(四)构建全媒体时代的宣传营销平台和机制,组织、指导重要文化旅游产品的开发;组织开展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对口援疆工作。
(五)统筹规划和综合管理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产业,协调指导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产业基地和特色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产业群建设;引导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产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推动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
(六)负责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指导文化、体育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协助地区体彩中心管理体育彩票销售工作。
(七)推进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创新融合绿色发展,实施“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指导和实施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八)组织实施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重大工程,指导监督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实施和协调指导全县重大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活动。
(九)依照法律法规,负责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行政审批和执法工作。
(十)依法管理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文物经营活动,组织和指导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文物市场稽查工作;开展文化市场“扫黄打非”,依法查处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文物市场违法活动;开展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文物行业领域“扫黑除恶”工作。
(十一)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范围内文化、体育、旅游、文物、广播电视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负责指导和实施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设施、群众活动及社会市场的安全工作,负责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应急救援工作。
(十三)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人才规划,负责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管理县所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单位的组织人事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管理公共文化体育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博物馆、纪念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服务。
(十五)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全县艺术创作生产,组织开展文化艺术研究和对外文化艺术合作与交流;指导扶持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繁荣艺术事业;指导全县打造独特品牌和演艺项目开发。
(十六)依法对全县广播电视进行管理,审核报批全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地面卫星接收设施的建立、变更和撤销。
(十七)按照统筹规划、宏观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广播电视专用网络进行具体规划并管理;贯彻广播电视专用网络的具体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指导系统建设和开发工作,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编制全县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规划,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功率等技术参数,参与制定信息网络的总体规划。
(十八)管理广播电视科技开发工作,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广播电视系统适用高新技术的科学研究和开发应用;指导和组织全县广播电视系统的业务培训、技术交流、人才开发和对外合作等工作。
(十九)监管广播电视节目、权限内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指导广播电视和权限内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负责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二十)组织对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全县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二十一)统筹旅游景区管理,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承担经营旅游业务企事业单位的行业管理工作;管理旅游涉外事务;承担边境旅游、特种旅游、红色旅游、特色旅游等旅游项目的规划及相关管理工作。
(二十二)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二十三)负责全县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审核经营业务的旅行社工作,审核申报经营国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审核申报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负责对星级宾馆(饭店)、景区(点)等旅游企业进行相关等级评定,指导旅游行业评先创优工作。
(二十四)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负责旅游业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十五)组织实施和协调指导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研究。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申报管理工作,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设施及传承人队伍建设。
(二十六)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全县文物保护和博物馆工作,指导文物发掘、收集、整理、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文物抢救维修、考古挖掘、科技研究、文物鉴定、文物进出境以及宣传教育等工作;指导博物馆工作。依法规范社会文物流通、经销和拍卖活动等工作。
(二十七)组织开展和指导全县体育竞技运动,规划和实施体育运功项目布局;编制体育竞赛计划;负责承办和参加自治区、地区体育运动赛事,组织举办县综合性运动会及重大体育比赛,指导青少年体育训练和竞赛工作;负责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和业余体育训练工作;负责全县公共体育活动场馆建设、设施配备与监督管理。
(二十八)指导和管理全县群众体育工作,实施《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组织开展全民健身运动;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体育科研,管理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和体育社会组织。
(二十九)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时间:夏季:10:00-14:00;16:00-20: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10:00-14:00;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98-3251076
单位地址:疏附县团结北路12号
负 责 人:玛丽亚穆姑丽·麦麦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