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附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来源:疏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有效性: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22年03月16日 15:09 点击数:

疏附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喀什地委批准的《疏附县机构改革方案》(喀党办字〔2019〕3号)和《关于〈疏附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疏党办〔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疏附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是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疏附县文物局牌子。

第三条疏附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地委关于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自治区有关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

(二)统筹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事业、产业振兴发展,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事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推进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工作;

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文化和旅游扶贫工作。

(三)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宣传、推广;研究拟定疏附县国际、国内文化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疏附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推广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

(四)构建全媒体时代的宣传营销平台和机制,组织、指导重要文化旅游产品的开发;组织开展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对口援疆工作。

(五)统筹规划和综合管理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产业,协调指导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产业基地和特色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产业群建设;引导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产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推动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

(六)负责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指导文化、体育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协助地区体彩中心管理体育彩票销售工作。

(七)推进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创新融合绿色发展,实施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指导和实施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八)组织实施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重大工程,指导监督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实施和协调指导全县重大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活动。

(九)依照法律法规,负责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行政审批和执法工作。

(十)依法管理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文物经营活动,组织和指导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文物市场稽查工作;开展文化市场扫黄打非,依法查处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文物市场违法活动;开展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文物行业领域扫黑除恶工作。

(十一)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范围内文化、体育、旅游、文物、广播电视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负责指导和实施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设施、群众活动及社会市场的安全工作,负责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应急救援工作。

(十三)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人才规划,负责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管理县所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单位的组织人事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管理公共文化体育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博物馆、纪念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服务。

(十五)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全县艺术创作生产,组织开展文化艺术研究和对外文化艺术合作与交流;指导扶持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繁荣艺术事业;指导全县打造独特品牌和演艺项目开发。

(十六)依法对全县广播电视进行管理,审核报批全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地面卫星接收设施的建立、变更和撤销。

(十七)按照统筹规划、宏观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广播电视专用网络进行具体规划并管理;贯彻广播电视专用网络的具体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指导系统建设和开发工作,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编制全县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规划,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功率等技术参数,参与制定信息网络的总体规划。

(十八)管理广播电视科技开发工作,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广播电视系统适用高新技术的科学研究和开发应用;指导和组织全县广播电视系统的业务培训、技术交流、人才开发和对外合作等工作。

(十九)监管广播电视节目、权限内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指导广播电视和权限内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负责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二十)组织对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全县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二十一)统筹旅游景区管理,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承担经营旅游业务企事业单位的行业管理工作;管理旅游涉外事务;承担边境旅游、特种旅游、红色旅游、特色旅游等旅游项目的规划及相关管理工作。

(二十二)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二十三)负责全县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审核经营业务的旅行社工作,审核申报经营国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审核申报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负责对星级宾馆(饭店)、景区(点)等旅游企业进行相关等级评定,指导旅游行业评先创优工作。

(二十四)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负责旅游业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十五)组织实施和协调指导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研究。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申报管理工作,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设施及传承人队伍建设。

(二十六)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全县文物保护和博物馆工作,指导文物发掘、收集、整理、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文物抢救维修、考古挖掘、科技研究、文物鉴定、文物进出境以及宣传教育等工作;指导博物馆工作。依法规范社会文物流通、经销和拍卖活动等工作。

(二十七)组织开展和指导全县体育竞技运动,规划和实施体育运功项目布局;编制体育竞赛计划;负责承办和参加自治区、地区体育运动赛事,组织举办县综合性运动会及重大体育比赛,指导青少年体育训练和竞赛工作;负责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和业余体育训练工作;负责全县公共体育活动场馆建设、设施配备与监督管理。

(二十八)指导和管理全县群众体育工作,实施《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组织开展全民健身运动;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体育科研,管理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和体育社会组织。

(二十九)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疏附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督查等机关日常政务运转工作;负责保密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宣传、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重要文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机关维稳安保、车辆管理以及后勤保障工作;统筹协调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指导和实施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体制机制改革。负责机关部门预决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等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负责资金绩效管理;负责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经济普查统计工作。拟定全县文化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所属单位的党建、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领域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监察等工作;负责指导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职称评审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制定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行业人员培训规划。依照法律法规,负责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行政审批和执法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承担文化和旅游市场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管理;监督指导旅行社、旅游住宿业、景区景点、导游管理工作。对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行业管理;审核申报经营国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审核申报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负责旅行社的年审年检工作;负责星级宾馆(饭店)的星级评定和复核工作。负责全县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及考务工作;承担假日旅游的组织协调工作及日常事务。负责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和文物安全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督查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文物领域安全消防工作;推动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文物安全防护体系建设和管理;指导文化和旅游应急救援工作;应对和处置大型文化和旅游活动突发事件安全保卫;统筹指导文化和旅游系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指导、督促、落实上级部门安排的相关工作。

(二)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管理办公室。制定全县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制定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标准并指导实施;制定乡村文化振兴规划;组织实施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重大工程和项目建设。指导全县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指导、督促各项文化惠民政策的落实;负责策划、组织全县性群众文化活动;负责全县大型文化活动及文艺作品内容审读审查;指导、策划、组织全区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赛事、活动;扶持和指导全县公共文化单位、文艺院团建设;鼓励和支持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生产;协助申报国家和自治区公共文化及专业艺术支持项目;负责全县文化艺术对外交流;推动文化志愿服务规范化建设;加强对行业社会团体的业务指导;负责全县文化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依法对全县广播电视阵地进行管理,审核报批全县各类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地面卫星接收设施的建立、变更和撤销。按照统筹规划、宏观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广播电视专用网络进行具体规划并管理;贯彻广播电视专用网络的具体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指导系统建设和开发工作,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编制地区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规划,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功率等技术参数,参与制定县信息网络的总体规划。管理广播影视科级开发工作,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广播电视系统适用高新技术的科学研究和开发应用;指导和组织全县广播电视系统的业务培训、技术交流、人才开发和对外合作等工作。监管广播电视节目、权限内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指导广播电视和权限内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负责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负责全县广播电视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指导、落实、宣传《文物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制定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物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文物保护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传承人、文物保护单位的调查、记录、确认和名录体系建设;组织、落实《喀什地区关于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实施意见》;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宣传、展示内容审查;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国家、自治区项目申报;指导文物发掘、收集、整理、保护和开发利用,文物抢救性维修、考古挖掘、科技研究、文物鉴定、文物进出境以及宣传教育等工作;组织、开展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物保护对外交流;推动地区文化遗产工作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负责指导、督促、落实上级部门安排的相关工作。

(三)旅游管理办公室。拟订旅游方针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文化和旅游阵地设施重点项目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绿色开发和保护;拟订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线路规划的编制与实施;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构建丝绸之路经济带旅游集散中心和民族风情旅游目的地;指导协调A级景区、文化公园、文化生态保护区和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负责旅游景区(点)A级评定和申报工作;负责红色旅游、农家乐、牧家乐的评定、评审和申报工作;负责旅游景区(点)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其它重点旅游建设项目及配套设施的开发、评审、论证工作。负责研究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发展态势,拟定全县旅游市场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境外旅游市场促销及旅游产品的开发工作;负责组织、策划和承办以政府名义举办的国际、国内旅游节庆、旅游会展及相关的旅游专题活动;组织、承办县内外旅游企业参加县内外各类旅游交易会、国际、国内巡回促销和展会等活动;承担边境旅游、特种旅游、红色旅游、特色旅游等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组织实施和协调指导全县重大旅游活动。拟订文化和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相关门类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引导文化和旅游产业的社会投资和外资利用工作;促进文化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乡村振兴和扶贫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县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宣传、推广;研究拟定疏附县国际、国内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疏附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推广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方案;构建全媒体时代的宣传营销平台和机制,组织、指导重要文化旅游产品的开发;推进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创新融合绿色发展,实施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组织开展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对口援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产业重大工程和项目建设。负责指导、督促、落实上级部门安排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疏附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行政编制10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名。

机关工勤事业编制2名。

第六条将县旅游局、县文物保护管理所承担的行政职责划入疏附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第七条疏附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县文物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疏附县文化旅游局

  人:邓飞      县文化旅游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联系方式:0998-3251052

      址:疏附县吾库萨克镇7村1组

办公时间:夏季:10:00--14:00,16:00---20: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10:00--14:00,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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