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附县自然资源局

来源:疏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有效性: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22年03月16日 15:14 点击数:

疏附县自然资源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喀什地委批准的《疏附县机构改革方案》(喀党办字〔2019〕3号)和疏附县委印发的《关于〈疏附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疏党办〔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疏附县自然资源局是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疏附县林业和草原局牌子。

第三条疏附县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地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监督检查上级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疏附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疏附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贯彻执行自治区处理土地、林地、草场等纠纷的配套政策;组织有关部门调查、裁定疏附县内土地、草场、矿山、林地、水域等权属纠纷。指导监督疏附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疏附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疏附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根据国家、自治区规定拟订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疏附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疏附县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疏附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执行并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疏附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疏附县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疏附县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疏附县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疏附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和城乡规划政策。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疏附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疏附县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实施上级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执行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耕地保护政策和实施上级有关规章,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疏附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执行国家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地质工作。执行上级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疏附县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疏附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和疏附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疏附县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查询。负责疏附县矿业权管理。监督指导全县自然资源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地质遗址保护工作。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疏附县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组织实施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十四)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荒漠化防治的监督管理;执行森林采伐限额;指导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湿地、沙化土地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湿地、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十五)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实施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及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应急处置;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十六)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负责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自然遗迹、地质遗迹、古生物化石保护地、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设立、申报、规划、建设等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县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十七)负责推进疏附县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实施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方案;拟定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依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十八)实施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定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十九)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植资源普查;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植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二十)指导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林业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二十一)贯彻执行上级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二十二)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实施自治区、地区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组织实施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二十三)根据授权,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二十四)指导林果业发展工作。

(二十五)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六)职能转变。疏附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第四条疏附县自然资源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拟定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承办机关文秘会议、档案、修志、信息、督查、保密等工作;负责信访、新闻宣传和政务公开工作,以及机关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综合业务的协调处理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纪检监察工作;承办局机关机构、人事、老干部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基本建设投资、部门预算、机关财务核算等工作;指导机关安全保卫工作。

(二)国土空间规划股。拟订疏附县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报自治区人民政府、行署审批的县、乡(镇)、村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全县专项规划。指导和审核乡(镇)、村国土空间规划。开展全县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拟定全县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全县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指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拟定疏附县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测绘活动、测绘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审核外国组织、个人来疏附县测绘。负责县域内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全县地图管理,权限内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提供疏附县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执行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国家标准;按程序报批各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地。根据授权,承担对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耕保生态修复股。承担疏附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执行研究工作,拟定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负责承担全县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全县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负责贯彻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组织实施疏附县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县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和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指导植树造林、封育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预测预报;贯彻落实退耕(牧)还林(草)方面的政策、法规和规章;指导湿地保护工作;组织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草原保护工作;组织全县荒漠化防治和防沙治沙工作;负责林木种苗、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组织公益林区划落界工作;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组织、监督管理和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应急处置工作。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草原和放管服等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提出全县林业和草原综合性方针、政策建议。

(四)自然资源调查确权股。负责疏附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的贯彻落实和监督执行。定期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全县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负责疏附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全县自然资源调查、专项调查、土地变更调查、权籍调查、权属管理、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地籍信息系统建设与维护、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组织实施全县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

(五)权益和开发利用股。落实自治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疏附县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落实疏附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相关考核标准。落实疏附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县人民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落实上级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疏附县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指导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执行自治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

(六)矿业管理股。组织实施上级矿业管理政策,配合上级管理石油、天然气等重要能源和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统计分析并指导县域内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矿业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相关管理工作。管理县域内地质勘查工作,监督并检查地质勘查执行情况。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组织开展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核查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配合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组织实施自治区矿业权管理政策,管理三类矿产资源的矿业权出让及审批登记。统计全县探矿权、采矿权登记情况。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疏附县自然资源局行政编制14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名。

机关工勤事业编制4名。

第六条将县草原监理所、县规划管理局、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县自然资源局。

第七条疏附县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疏附县自然资源局

  系 人:冯君(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主持工作>)

联系方式:0998-3253286

    地     址:疏附县文化南路8号

办公时间:夏季:10:00--14:00,16:00---20: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10:00--14:00,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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