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附县自然资源局
疏附县自然资源局是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疏附县林业和草原局牌子。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监督检查上级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疏附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疏附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贯彻执行自治区处理土地、林地、草场等纠纷的配套政策;组织有关部门调查、裁定疏附县内土地、草场、矿山、林地、水域等权属纠纷。指导监督疏附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疏附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疏附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根据国家、自治区规定拟订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疏附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疏附县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疏附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执行并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疏附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疏附县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疏附县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疏附县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疏附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和城乡规划政策。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疏附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疏附县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实施上级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执行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耕地保护政策和实施上级有关规章,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疏附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执行国家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地质工作。执行上级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疏附县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疏附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和疏附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疏附县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查询。负责疏附县矿业权管理。监督指导全县自然资源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地质遗址保护工作。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疏附县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组织实施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十四)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荒漠化防治的监督管理;执行森林采伐限额;指导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湿地、沙化土地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湿地、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十五)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实施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及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应急处置;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十六)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负责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自然遗迹、地质遗迹、古生物化石保护地、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设立、申报、规划、建设等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县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十七)负责推进疏附县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实施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方案;拟定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依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十八)实施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定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十九)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植资源普查;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植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二十)指导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林业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二十一)贯彻执行上级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二十二)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实施自治区、地区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组织实施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二十三)根据授权,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二十四)指导林果业发展工作。
(二十五)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时间:夏季:10:00-14:00;16:00-20: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10:00-14:00;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98-3253286
单位地址:疏附县文化路3号
负 责 人:苏建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