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附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来源:疏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有效性: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22年03月16日 15:07 点击数:

疏附县退役军人事务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喀什地委批准的《疏附县机构改革方案》(喀党办字〔2019〕3号)和《关于<疏附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疏党办〔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疏附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是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疏附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地委关于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县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政府、地委、行署、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军人工作方针,落实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等地方性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充分发挥退役军人在疏附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中的作用。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士官)、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审核接收安置工作;军队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参与配合做好招录退役士兵充实乡镇奉献基层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五)组织指导乡镇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

(六)负责全县范围内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纪念活动等工作;按照县政府的批示承办县内烈士评定的审核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七)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指导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八)承担县退役军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县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疏附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优抚褒扬股。主要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宣传、安全保密、综合治理、机关后勤保障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监察、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档案管理、资产管理、机关财务、统计、内部审计和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的管理。组织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工作,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的优待抚恤等工作;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负责县退役军人相关待遇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县范围内烈士评定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县烈士褒扬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退役军人医疗、养老等机构的规划和实施工作;负责审核接收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确保离退休人员两个待遇得到落实;组织协调落实军队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医疗等待遇保障工作;编制全县年度军休预算工作;完成上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移交安置股。负责退役军人(包括复员干部、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承担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士官)、符合政府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计划的组织实施;负责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补助的发放;承担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待遇保障、优惠优待政策的落实;指导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稳定工作;拟定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的保障工作;负责制定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计划;负责起草、呈报、收发、管理双拥文电工作;负责开展双拥创建工作,筹划县双拥共建、慰问活动,协调军地之间、军民之间的相互关系;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军人子女入托入学问题的相关事项;协调妥善解决驻地部队训练、生产、生活用地及供水、供电、供暖等相关军供保障;协调地方服务行业、窗口单位划定军人依法优先服务区域相关事项;协调部队支援参加地方经济建设和抢险救灾、脱贫攻坚工作事项;承参与相关部门在驻军退役军人中招录基层工作人员。承办县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退役军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第五条疏附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编制7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名。

机关工勤事业编制1名。

第六条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退役军人事务局

人:李晓军

联系电话:0998-3266768

详细地址:疏附县胜利东路2号

办公时间:夏季:10:00--14:00,16:00---20: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10:00--14:00,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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