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疏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有效性: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22年03月16日 15:04 点击数:

疏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喀什地委批准的《疏附县机构改革方案》(喀党办字〔2019〕3号和《关于〈疏附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疏党办〔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疏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疏附县知识产权局牌子。

第三条疏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地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场监督和知识产权管理有关法律和规章,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指导开展反走私相关执法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指导疏附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后续管理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推进食品安全重大政策措施的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强制检定和比对工作。指导建立健全计量检定体系和节能减排等能源计量工作;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校准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制定和发布等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科技与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以及对外交流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十七)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相关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中药材地方标准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参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八)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十九)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全县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评价和处置。组织开展药物滥用监测。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

(二十)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

(二十一)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二十二)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拟订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拟订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二十三)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二十四)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五)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国内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优化知识产权激励机制,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施信息便捷开放,加强产业专利导航,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6.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改革和理顺市场监管体制,整合监管职能,加强监管协同,形成市场监管合力。深化市场监管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执法职能和资源,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整合精简执法队伍,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加快推进市场监管执法稽查机制建设,加大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大案要案查处力度。推动市场监管执法力量下沉。

(二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公安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快协同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

第四条疏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要、文电、安全、保密、信访、档案、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印章管理、后勤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内部安保、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办对外联络、合作与交流等活动。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以及系统职称评审等工作;研究拟定县市场监管系统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基层组织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预决算、国有资产, 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室。负责组织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场监督和知识产权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报备工作; 组织开展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和听证工作; 承担依法依规设计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负责指导行政执法过程中法律法规规章的运用;开展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三)注册登记管理股。拟订企业登记注册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负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管理及监督检查,组织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工作;承担县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依法组织查处无照经营行为。组织指导企业信用分类管理,依法开展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信息公示、抽查工作;建立企业经营异常目录和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负责组织实施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承担与县政府其他部门企业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交换共享的协调联系工作等。负责登记注册的内资公司股权出质登记;承担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食品流通环节、餐饮服务行政许可。

(四)信用监督管理股。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 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市场主体年度报告、经营异常名录和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工作;指导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 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工作;配合做好商品交易市场去极端化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拟定保护消费者权益和12315投诉申诉举报工作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承担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投诉平台建设;指导消费者协会工作。

(五)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股。拟订实施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依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涉嫌垄断行为进行调查;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拟订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六)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股。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质量提升活动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工作;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项和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负责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拟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组织实施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七)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食品生产加工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工作;参与拟订或制定辖区生产加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计划、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指导生产加工食品安全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等工作;参与拟订或制定辖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计划、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不安全食品召回的监督;负责酒类食品安全监管指导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参与重大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县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与监督执法工作,负责与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沟通,规范食盐经营市场秩序。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重大餐饮服务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拟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的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调查评价和风险监测工作,发布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监督实施食品添加剂标准;负责食品餐饮服务环节电子监管追溯体系、诚信体系建设具体业务工作。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依法对药品、化妆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分析药品生产、药品流通、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督促各乡镇(管委会、社区)严格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国家和行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实施药品流通管理办法;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及教育培训工作;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防可能发生的安全风险;承担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化妆品生产经营行政许可的现场验收。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管理办法;承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等认证的技术审查,以及现场检查、跟踪检查的具体实施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质量抽验工作;负责依法查处违规经营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行为。

(九)特种设备监察股。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拟订特种设备安全制度措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管、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行政许可及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业务;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报告。

(十)计量标准化监督管理股。承担计量、标准化和认证认可综合管理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承担地方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审定发布地方计量技术规范;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规范计量数据使用。拟订标准化发展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承担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协助组织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重大违法行为;管理商品条码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负责县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指导认证行业发展,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行为;组织协调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规划指导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协助查处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推动参与认证、检验检测、合格评定等活动。

(十一)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股。组织推进知识产权、商标品牌战略规划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县建设;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协调指导产业、园区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服务业发展,承担专利代理执业监督工作;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指导落实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拟订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承担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牵头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执法协作机制;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拟订实施鼓励新领城、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指导辖区内商标注册工作;承担保护商标专用权和商标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监督管理辖区商标代理组织;组织实施商标战略。

第五条  疏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40名(含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编制8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名。

机关工勤事业编制3名。

第六条  派出机构:

设立2个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分别为:

1.疏附县人民路市场监督管理所,机构规格相当股级,核定行政编制4名。

2.疏附县布拉克苏市场监督管理所,机构规格相当股级,核定行政编制4名。

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对辖区内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日常监督工作;负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定行政许可事项;协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一般案件查处工作,负责监管单位违规行为当场处罚;组织辖区内从业人员培训,建立培训档案;开展食品药品化妆品安全宣传活动;组织协调辖区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负责辖区内监管企业有关情况的调查摸底,并按要求报送信息材料和建立相关单位诚信档案;负责受理和调解辖区消费投诉、举报;督促辖区内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完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疏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疏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单位地址:疏附县人民南路32号

人:  李福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

联系电话:0998-3256975  

办公时间:夏季:10:00--14:00,16:00---20: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10:00--14:00,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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