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优化营商环境,提高监管效能,根据有关要求,结合我局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名称
校外培训机构检查工作
二、检查范围
县域内校外培训机构
三、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应用管理办法》(教监管〔2025〕1号)自治区印发《自治区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定办法》的通知(新教规〔2024〕8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实施细则》等。
四、检查内容
一是未依法取得有效期内的设立核准书和相应营业执照或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擅自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开展办学活动的无证无照培训机构;二是已取得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明确“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却未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设立核准书,擅自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开展教育培训的各类教育咨询、体育赛事、教育科技、体育文化、托管托育等公司;三是已取得营业执照,但经营范围明确“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却擅自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开展教育培训的各类教育咨询、体育赛事、教育科技、体育文化、托管托育等公司;四是自实施分类管理以来,持原教育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但至今未到行政主管部门更换设立核准书,仍非法开展教育培训的无证培训机构;五是个人或机构以游学、研学、夏(冬)令营、思维素养、托管班、自习室、志愿填报、升学规划、教育咨询、国学素养、销售智能学习产品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在非学科类培训中开展学科类培训等违规行为。
五、检查频次
每月1次
六、检查方式
一是现场检查:通过实地走访、查阅资料、访谈相关人员等方式,全面深入了解情况。二是联合检查:依托“互联网+监管”双随机抽查平台,与市场监管、文旅、消防、卫健等部门联合开展检查,形成监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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