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5/27

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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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疏附县行政检查主体的公告

来源:疏附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5-05-27 19:31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涉企执法的决策部署,明确行政检查主体资格,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和自治区、地区《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推进群众身边具体实事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县司法局依法组织开展了行政检查主体资格确认工作。经审核,现将疏附县行政检查主体予以公布。

一、法定机关

1.疏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疏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疏附县教育局

4.疏附县科学技术局

5.疏附县商工信局

6.疏附县公安局

7.疏附县民政局

8.疏附县司法局

9.疏附县财政局

10.疏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1.疏附县自然资源局

12.疏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含城管大队)

13.疏附县交通运输局(疏附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4.疏附县水利局

15.疏附县农业农村局(疏附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6.疏附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17.疏附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18.疏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9.疏附县应急管理局

20.疏附县审计局

21.疏附县统计局

22.疏附县医疗保障局

23.疏附县档案

24.疏附县委统战部(民宗)

25.疏附县机要保密局

26.疏附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7.疏附县消防救援局

28.疏附县托克扎克镇人民政府

29.疏附县石园镇人民政府

30.疏附县辽园镇人民政府

31.疏附县吾库萨克镇人民政府

32.疏附县木什乡人民政府

33.疏附县乌帕尔镇人民政府

34.疏附县铁日木乡人民政府

35.疏附县塔什米里克乡人民政府

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1.疏附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疏附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三、受委托组织

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疏附县分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喀什执法支队疏附执法大队(超限检测站)

除上述主体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以各种名义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实施行政检查;严禁外包给中介机构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


疏附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2025年5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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