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意见征集

2026

08/11

10:38

来源:

字体:【

访问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于公开征求《疏附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26-08-11 10:38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规范疏附县政府指导价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效缓解城区停车供需矛盾,盘活公共停车资源,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参照周边县市政府指导价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标准,结合疏附县实际,县发展改革委起草了《疏附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

为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广大居民群众、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积极建言献策,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6810—2026911日,共30日。

二、主要征求内容

本次拟定收费标准主要包含车辆分类、日间收费、夜间收费、单日最高限价、大中型车辆收费标准、免收停车费范围等内容。

)收费范围

县城内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所有公共停车场(不含居民小区内公共停车场)。现阶段部分停车场暂不具备收费运营条件,因此仅对符合收费条件的公共停车场开展收费管理,剩余停车场待后期逐步完善配套设施,达到收费标准以后,再有序启动收费管理。

)机动车车辆类型

小型车辆为: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或总质量小于4500kg机动车;

中型车辆为:乘坐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或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机动车;

大型车辆为: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0人或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机动车。

)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疏附县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停车场参照此标准执行):

1)一般时间收费

半小时内免费,首小时收费2元,首小时之后每车每半小时收费0.5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

2)夜间收费22:00-次日9:00

夜间22:00-次日9:00停车半小时内免费,超过半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每车每小时收费0.5元。

3)连续停车每日最高限价8元。

)大、中型车辆收费标准

1.小型车辆停车位:按照施划的停车位,根据上述停车分类收费标准收取。

2.中型车辆停车位:按照施划的停车位,根据上述停车分类收费标准2倍或者按照实际占用小型车辆车位数收取相应停车费。

3.大型车辆停车位:按照施划的停车位,根据上述停车分类收费标准3倍或者按照实际占用小型车辆车位数收取相应停车费。

4.停车分类收费标准实行最高限价,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免收停车服务费

1.道路人工值守停车泊位在无人值守期间,道路自动计费停车泊位在规定的夜间(北京时间晚22时至次日早9时)或非车流高峰时段;

2.停车时间不足30分钟(含30分钟)的车辆,以及夜间在县城道路临时停车场(泊位)停放的公共汽车;

3.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应急处突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车、殡葬车以及其他执法执勤车辆;

4.公共停车场、道路临时停车场(泊位)等公共停车场所对持有合法残疾证件的残疾人本人(包括残疾军人)驾驶的车辆(营运性车辆除外);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的车辆。

三、出台收费标准理由

(一)停车场日常运维困境的迫切需要

疏附县2021年以来在城区新建15处公共停车场和1座大型公共停车场,改造提升25处公共停车场,进一步补齐城市停车配套短板,优化城区停车环境,切实增进辖区群众出行便利与生活获得感。公共停车场修建后采取免费试运营方式面向居民开放,有效缓解城区停车难问题。现阶段在日常管护、设施运维方面还需要长效资金作为支撑。为保障停车场能够长期平稳有序运营,合理确立停车场收费管理标准,以此产生常态化运营收益,可用于场地日常运维保养,保障停车配套设施长久服务于民。

(二)解决免费开放带来的管理难题的必然要求

免费试运行期间,停车场出现大量僵尸车长期占用车位、车辆随意停放、停车设施遭人为破坏等乱象,导致有限的停车资源被严重浪费,真正有停车需求的群众“一位难求”,违背了停车场提升改造的初衷。通过实施收费管理,借助价格杠杆引导车主规范停车、合理使用车位,减少僵尸车占用公共资源现象,同时为停车场配备道闸等智能管理设备及保安、保洁人员提供资金保障,全面提升停车场管理水平,营造规范有序的停车环境。

(三)践行惠民利民理念、推动绿色出行的有效举措

制定的收费标准充分兼顾群众承受能力,设置了合理的免费停车时段,同时对军车、警车等特种车辆实行免费政策,对新能源充电车辆实行优惠政策,在停车场内充电期间的服务费含停车服务费,不另行收取停车服务费,助力我县绿色低碳发展。

四、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定价目录》(新政发〔202334号)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五、意见反馈方式

(一)公众可通过线下书面反馈、邮箱反馈、电话反馈等方式提交意见建议。

地址:疏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疏附县托克扎克镇人民南路20号疏附县人民政府大院4号楼)

邮编:844100

联系人:阿**

联系电话:0998-3252550

邮箱:sfxfgw@163.com

(二)公众可通扫码参与问卷调查:

四、其他说明

本次征求意见仅为政策优化参考,公众所提意见建议将统一梳理研判,作为后续正式文件修订、完善的重要依据。

特此公告。

疏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810

作者:

关联稿件:

【打印本文】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