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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附县红十字会人道救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 发布日期:2026-04-28 13:16 浏览次数: 字体:【

疏附县红十字会人道救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经疏附县红十字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救急救难、可持续发展的总体思路,以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维护人的尊严为宗旨充分发挥红十字会作为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道救助是党和政府社会救助渠道的补充。本办法针对的人道救助是指对因重大疾病、突发事件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第三条    人道救助资金使用管理原则: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量入为出以收定支,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有特殊困难的红十字会员、红十字会注册志愿者可优先救助。同一对象只享受一次救助的原则(定向捐助的除外),一般不重复进行救助。
    第四条    人道救助款物的来源:(一)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拨款。(二)上级红十字会下拨专项救助资金。(三)符合红十字运动宗旨的社会捐赠。(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章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

第五条    救助对象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意外事故、重大疾病(恶性血液疾病、恶性肿瘤、罕见病等),经政府和相关部门救助后仍然生活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和个人。包括:1.疏附户籍的困难群众;2.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含直系亲属);3.家庭困难造血干细胞捐献者遗体(角膜)和人体器官捐献者家属等;4.红十字会认定应当救助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和个人。

第六条    救助标准 1.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原因导致家庭暂时出现困难的,给予救助金最高不超过2000元。  2.本年度内因罹患重大疾病而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个人承担医疗费用累计10000元以内的,救助资金为个人承担部分的10%;个人承担医疗费用累计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内的,救助资金为个人承担部分的15%;个人承担医疗费用累计20000元以上的,救助资金为个人承担部分的15%,最高不超过5000元。  3.受捐赠人委托进行定向救助的,救助方式和金额按照捐赠人意愿及捐赠协议执行救助。

第三章救助申请、审核和审批程序

第七条    救助申请。申请人须填写《疏附县红十字会人道救助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近期照片1张,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人困难情况证明材料(乡镇或所在单位证明。证明内容包括家庭情况、收入情况、导致家庭贫困原因以及民政等有关部门的救助情况)。

    3)申请大病救助的需提供医疗机构疾病诊断证明原件、相关医疗

情况材料(医院病案室盖章)、医疗票据复印件和社保合同疗部门报销结算单、医疗救助发放凭证复印件等材料。

4)因自然灾害或遇到突发事件导致家庭暂时出现困难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申请人如有低保证、残疾证或困难情况相关的媒体报道可提供复印件。

6)申请人账户信息(申请人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开户行详细名称和行号、联系电话)。
   第八条   救助审核。《疏附县红十字会人道救助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经申请人户籍所在乡镇红十字会初审后报至县红十字会审批。
    第九条    救助审批。每月11日-15日集中上报,上报的申请材料经县红十字会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提出救助意见,提交主要会领导审批后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第十条    救助金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救助款由红十字会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划拨至救助对象个人银行账户,并适时进行回访。

第四章    监督与处罚

第十一条    人道救助资金管理使用应当公开透明,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和审计,并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各级红十字会要公开人道救助资金使用政策及申请、审批程序,接受社会和捐赠者监督。
    第十三条    救助对象提供虚假证明、采取欺瞒手段骗取人道救助款物的,一经查实,立即终止救助追回已发放的救助款物,并视情节轻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必要时可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对因失职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规办理救助事项的经办机构和人员,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疏附县红十字会一个自然年度人道救助资金使用完毕,本年度人道救助工作终止。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疏附县红十字会负责解释。

第十    本办法自20261月1日起执行。

编号:疏附县红十字会人道救助金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近期照片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监护人姓名:                     与申请人关系:               

手机号码:                                                  

户籍所在地:         (市/县)           乡(镇)        (社区)

通讯地址:                                                    

申请日期:                  

申报须知

1.本申请表由疏附县红十字会根据疏附县红十字会人道救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印制并负责解释。

2.受理单位要指导申请人或受委托人准确、详实填写申请表中涉及的相关信息;申请人的申报资料须经户籍所在乡镇红十字会审核,并按程序逐级申报。各级红十字会对申报材料负有把关责任

3.申请审批表的附件包括:申请书原件,申请人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婴幼儿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申请人为14周岁以下儿童的提供法定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家庭经济收入情况证明,申请人本人银行卡复印件(注明:开户行号、银行卡开户人姓名、联系电话)。

4.对身患重大疾病的对象,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书原件、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医院病案室盖章)、医疗住院收费票据、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出具的补助、报销凭证。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对象,需提供乡镇人民政府或相关单位有效证明材料。

5.申请人的申报资料须经户籍所在乡镇红十字会审核后逐级申报,请各级红十字会负责把关申报材料

6.通过审批确定的救助对象名单在红十字会微信公众号上公示无异议后,银行转账的方式向申请人账户拨付救助款,请申请人注意查收、领取。

7.乡镇和村(社区)红十字会对家庭收入、家庭生活状况及申请救助原因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配合核实工作并提供真实材料。

8.本申请表的递交并不代表一定可以获得救助,申请人对因申请材料虚假不实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愿承担相关责任,并自动放弃接受救助的权利。

我确认已经阅读和知悉了以上全部条款,并同意所有申报规定。

申请人(或监护人签名   

      

疏附县红十字会人道救助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

姓名

身份证

号码

性别

年龄

家庭

人口数

联系

电话

申请人

类别

低保对象    □特困人员    □低收入家庭

□其他                                   

户籍地址

疏附县          乡(镇)          村(社区)

家庭主要基本成员情况

姓名

性别

与申请人关系

职业

月收入(元)

备注:职业(工人、职员、教师、公务员、个体工商户、务农、外出打工、无业、无劳动能力、其他)

申请救助理由

□重大灾害    □重大疾病    □重大意外伤害

具体说明:

申请人承诺

本人承诺疏附县人道救助申请审批表填写内容、提供资料属实,如有不实不予处,愿意承担相应责任。本人同意按照《疏附县红十字会人道救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对本人救助信息进行公开、公示。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村(社区)

调查意见

经入户调查,申请人反映情况属实,资料已收集,同意上报。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村(社区)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审核意见

经核实,申请人家庭情况属实,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救助条件,同意上报。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乡(镇)盖章:         年    月   日

申请人所在单位调查意见

经核实,申请人家庭情况属实,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救助条件,同意上报。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县红十字会

审批意见

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救助条件,按照《疏附县红十字会人救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二章第六条第   项给予救助,救助金         元。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红十字会盖章:         年    月   日        

申请人所需提供的身份及证明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疏附县红十字会人道救助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近期照片1张,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人困难情况证明材料(乡镇或所在单位证明证明内容包括家庭情况、收入情况、导致家庭贫困原因以及民政等有关部门的救助情况)。

3)申请大病救助的需提供医疗机构疾病诊断证明原件、相关医疗情况材料(医院病案室盖章)、医疗票据复印件和社保合同疗部门报销结算单、医疗救助发放凭证复印件等材料。

4)因自然灾害或遇到突发事件导致家庭暂时出现困难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申请人如有低保证、残疾证或困难情况相关的媒体报道可提供复印件。

6)申请人账户信息(申请人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开户行详细名称和行号、联系电话)。


说明:如户口簿无法证实监护关系的,须提供申请人出生证明或派出所开具的监护关系证明原件。

以上证明材料另附,请与本申请表同时提交。如需留存请自行复印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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