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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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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疏附县援疆产业发展扶持实施细则

来源:疏附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发布日期:2023-11-29 17:13 浏览次数: 字体:【

2023年疏附县援疆产业发展扶持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提高广东援疆产业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增强企业发展后劲,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夯实产业基础,促进群众增收,根据《广东省对口支援新疆工作前方指挥部产业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修订)》,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扶持资金来源

2023年疏附县援疆产业扶持拟奖补资金。

二、补贴时限

2022年12月16日至2023年12月15日

、拟扶持项目

补充2022年疏附县产业发展扶持项目需奖补资金不足部分(参照2022年疏附县援疆产业发展扶持实施细则),奖补2023年符合条件的援疆产业发展扶持项目,扶持方向为:固定资产投资、运费、租赁、融资、小升规、开展招商工作等方面,本实施方案共分为6个分细则(详见附件)。

、资金安排情况

安排50万元用于引入第三方评审机构,剩余资金用于产业扶持奖补,奖补资金不足部分,由2023年援疆资金补充

、解释说明

本实施细则最终解释权归疏附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2023年固定资产投资补贴实施细则

      2.2023年融资补贴实施细则

      3.2023年运费补贴实施细则

4.2023年租赁补贴实施细则

5.2023年“小升规”奖补实施细则

6.开展招商工作实施细则

2023年固定资产投资补贴实施细则

一、补助条件

1.申报单位应在疏附县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项目实施地包括疏附县行政区域范围(含“飞地园区”)和农副产品企业在疆外租赁的终端销售门店,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节能 、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

二、补助范围

1.本年度疏附县内工业企业的新增厂房建设、厂房装修(包含实验室、检验室等生产附属设施)及生产设备购置的投资。

2.本年度对疏附县经济贡献较大的商贸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根据其业态不同,对主要经营场所进行装修的投资。

3.本年度已享受重大政府签约项目专项扶持资金补贴的项目不属于补助范围,不予重复补贴。

三、补助标准

(一)建设、装修补助。①农副产品加工企业(所生产产品不能食用的不属于补贴范围)新建厂房按照建设面积(仅包含生产区域)以4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建设补贴,新建或新增厂房按照装修面积(仅包含生产区域)以2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装修补贴;②新型建材类企业新建厂房按照建设面积(仅包含生产区域)以4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建设补贴,新建或新增厂房按照装修面积(仅包含生产区域)以1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装修补贴;③其他类型企业按照建设面积(仅包含生产经营区域)以3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建设补贴,新建或新增厂房按照装修面积(仅包含生产经营区域)以1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装修补贴;④县政府及招商部门新引进的招商项目,根据招商协议中规定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进行补贴。

(二)设备投资。①工业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当年购置设备投资20%的标准进行补助;②县政府及招商部门新引进的招商项目,根据招商协议中规定的补贴标准进行补贴。

(三)单个企业当年享受的固定资产投资补贴不超过1000万元。

四、补助依据及申请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三)建设补助:法人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建设合同、县住建局出具的相关材料和其他证明材料等;

(四)装修补贴:法人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装修合同、装修材料清单和价格表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

(五)设备投资:法人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采购合同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

(六)县商工信局根据实际需要可要求企业提供进一步的证明材料。

五、受理单位

县商工信局

六、补助审核

由县商工信局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进行初审,初审结果由县商工信局会同相关部门复审后,审计局后置审计,报县援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七、补助时间

补助时间为2022年12月16日至2023年12月15日(包含12月15日),县商工信局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及招商协议有关规定,开展项目征集和资金拨付等相关工作。(2023年12月16日及之后新增产业投资纳入2024年申报范围)。

八、责任追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或终止其专项资金申请资格,已开始使用的专项资金停止支付,并酌情追回已拨付的资金:

1.生产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并受到处罚的;

2.未照章纳税、存在偷税骗税或其他税收违法行为的;

3.以弄虚作假、虚报人数、虚增工资等方式套骗补贴的;

4.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九、其他

县政府及招商部门新引进的招商项目,就补助标准、范围和补助时间等在招商协议中另有规定的,以招商协议为准。




2023年融资补贴实施细则

一、补助条件

1.申报单位应在疏附县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项目实施地在疏附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含“飞地园区”),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节能、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

二、补助范围

本年度疏附县内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正常生产运营的劳动密集型工业企业、商贸企业在金融机构取得的企业贷款,主要包括固定资产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等;企业贷款必须用于本企业的建设和发展。

三、补助标准

(一)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商贸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疏附县籍员工在25人以上的,按照3%的年利率给予当年贷款贴息补贴,每家企业补贴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利率低于基准利率的按照实际利率给予补贴。

(二)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工业企业,稳定就业疏附县籍员工在50人以上的,按照当年基准利率(原则上不超过5%)给予当年贷款贴息补贴,每家企业补贴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利率低于基准利率的按照实际利率给予补贴。

(三)本年度享受过其他部门贷款贴息的企业,已补贴部分不再重复予以补贴。

(四)贴息的计算时间与银行收取贷款利息时间相一致,贴息原则上按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贷款的实际发生额安排,贴息时间不超过3年。正常贷款期限之外的加息、罚息不包括在内。

四、补助依据

企业申请报告、企业基本情况介绍、企业稳定用工证明材料、企业贷款合同、上年度的财务决算和本年度财务计划执行情况、实现利税以及支付银行利息等证明材料。

五、受理单位

县商工信局

六、补助审核

由县商工信局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进行初审,初审结果由县商工信局会同相关部门复审后,审计局后置审计,报县援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七、补助时间

补助时间为2022年12月16日至2023年12月15日(包含12月15日),县商工信局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及招商协议有关规定开展项目征集和资金拨付等相关工作。(2023年12月16日及之后新增贷款纳入2024年申报范围)

八、责任追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或终止其专项资金申请资格,已开始使用的专项资金停止支付,并酌情追回已拨付的资金:

1.生产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并受到处罚的;

2.未照章纳税、存在偷税骗税或其他税收违法行为的;

3.以弄虚作假、虚报人数、虚增工资等方式套骗补贴的;

4.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九、其他

县政府及招商部门新引进的招商项目,就补助标准、范围和补助时间等在招商协议中另有规定的,以招商协议为准。

2023年运费补贴实施细则

一、补助条件

1.申报单位应在疏附县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项目实施地在疏附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含“飞地园区”),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节能、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

二、补助范围

疏附县农产品加工企业(不包含销售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少于6个月,每月平均稳定用工(疏附籍员工)在50人以上,采购疏附县本地初级农产品不低于500吨。

三、补助标准

1.疏附县农产品加工企业(不包含销售企业):本地深加工农产品出疆运费按照同期实际出疆产品销售额的4%给予补贴。

2.已享受中央、自治区和地区运费补贴的企业,已补贴部分不再重复予以补贴。

四、补助依据

企业申请报告、企业基本情况介绍、企业当年出疆(境内)产品的正规销售发票(发票须注明产品出疆)、采购本地农产品的证明材料(包括农户签字、农户所在村委会的证明材料,并注明采购的产品及重量)。

五、受理单位

县商工信局

六、补助审核

由县商工信局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进行初审,初审结果由县商工信局会同相关部门复审后,审计局后置审计,报县援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七、补助时间

补助时间为2022年12月16日至2023年12月15日(包含12月15日),县商工信局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及招商协议有关规定开展项目征集和资金拨付等相关工作。(2023年12月16日及之后新增运费纳入2024年申报范围)

八、责任追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或终止其专项资金申请资格,已开始使用的专项资金停止支付,并酌情追回已拨付的资金:

1.生产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并受到处罚的;

2.未照章纳税、存在偷税骗税或其他税收违法行为的;

3.以弄虚作假、虚报人数、虚增工资等方式套骗补贴的;

4.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九、其他

县政府及招商部门新引进的招商项目,补助标准、范围和补助时间等方面,在招商协议中另有规定的以招商协议为准。

2023年租赁补贴实施细则

一、补助条件

1.申报单位应在疏附县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项目实施地在疏附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含“飞地园区”),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节能、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

二、补助范围

(一)为鼓励企业落户,吸纳我县富余劳动力就业,对拥有企业孵化器功能的广州新城10号地块平均稳定用工达到10平方米/人或租赁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且年产值达300万元以上、入驻6个月以上(以实际发放工资表为准)的企业所用的租赁场地,以及今年新引进项目的招商协议(与县政府签订或县政府委托职能部门签订)中有租赁补贴条款且达到协议要求的企业(商家)所用的租赁场地进行补贴。

(二)为带动疏附县经济发展,推动盘活广州新城,将商贸物流打造成疏附县重要产业,对广州新城1、2、8号地块相关商贸物流企业的门店租金给予补贴(承租后正常经营商贸物流相关活动3个月以上)。补贴年限: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为鼓励农副产品加工和销售企业走出去,拓宽销售渠道,增加销售量,对在疆外设立终端销售门店的农副产品加工和销售企业,就其终端销售门店租金给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

(一)落户企业按照每平方米不超过12元/月标准对租赁的场地进行补贴。补贴时间自租赁合同签约时间开始计算。

(二)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在疆外设立销售门店的,按照门店实际租金的50%予以补贴。

四、补助依据

(一)申请报告;

(二)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三)劳动密集型企业:场地租赁合同、厂房平面图等证明材料(须在合同内注明租赁时间和面积);

(四)商贸物流相关企业:场地租赁合同、厂房平面图、企业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流水或完税证明等证明材料(须在合同内注明租赁时间和面积);

(五)农副产品加工企业:终端销售门店图片、租赁合同、租金打款凭证、销售疏附县农副产品超过300万元的证明材料等相关凭证。

五、受理单位

县商工信局

六、补助审核

由县商工信局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进行初审,初审结果由县商工信局会同相关部门复审后,审计局后置审计,报县援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七、补助时间

补助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包含12月31日,其中广州新城1、2、8号地块商贸物流企业从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县商工信局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及招商协议有关规定开展项目征集和资金拨付等相关工作。(2024年1月1日及之后新增租赁成本纳入2024年申报范围)

八、责任追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或终止其专项资金申请资格,已开始使用的专项资金停止支付,并酌情追回已拨付的资金:

1.生产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责任并受到处罚;

2.未照章纳税、有偷税骗税或其他税收违法行为;

3.以弄虚作假、虚报人数、虚增工资等方式套骗补贴行为;

4.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5.承租后未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

九、其他

县政府及招商部门新引进的招商项目,补助标准、范围和补助时间等方面,在招商协议中另有规定的以招商协议为准。

2023年“小升规”奖补实施细则

一、补助范围

疏附县规模以上具有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二、补助标准

对新落地工业企业产值达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且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库的法人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规上企业年度产值同比增长5%以上的,补助10万元,同比增长10%以上的,补助20万元。

三、补助依据

县统计局会同县商工信局逐级申报,最终以县统计局认定企业和数据为准。

四、受理单位

县商工信局

五、补助审核

由县商工信局会同统计部门进行初审,经审计局后置审计,并报县援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补助时间

补助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七、责任追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或终止其专项资金申请资格,已开始使用的专项资金停止支付,并酌情追回已拨付的资金:

1.生产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责任并受到处罚;

2.未照章纳税、有偷税骗税或其他税收违法行为;

3.以弄虚作假、虚报人数、虚增工资等方式套骗补贴行为;

4.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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