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为准确界定普查登记对象、落实普查登记责任、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我县将于2026年9月起开展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查对象
疏附县内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农户清查摸底的范围包括:户籍在本普查区;居住在本普查区;本普查区有住房或农业设施;本普查区有确权(承包)的土地;本普查区有农业生产经营。
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清查摸底的范围包括:注册地在本普查区;办公地在本普查区;本普查区有农业用房或农业设施;本普查区有确权(承包)的土地;本普查区有农业生产经营。
二、清查方式
农业普查机构组织人员使用手持移动终端,对普查区域内符合清查范围的农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清查,按照“有户(单位)就查”和“有地(设施)就查”相结合的办法,分类填报清查摸底表。
三、清查内容
1.农户:户主姓名、户主公民身份号码、农户所在地详细地址、是否本村常住户、本户在本村的户籍人数、住户成员人数、是否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等。
2.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单位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详细名称、法定代表人、归属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归属法人单位详细名称、成立时间、运营状态、是否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是否主营农业、行业类别及代码、单位办公地是否在本村、单位注册地详细地址、机构类型、登记注册统计类别、企业控股情况等。
四、清查时间
2026年9月至11月。普查人员佩戴《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上门开展清查登记。
请清查对象积极配合、如实填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谎报、迟报、拒报。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依法对清查对象信息严格保密,相关信息仅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对清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特此公告。
疏附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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