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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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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附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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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疏附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来源:疏附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6-09-20 10:43 浏览次数:次 字体:【大 中 小】


实

 

施

 

方

 

案

 

 

 

 

 

项目名称:2026年疏附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项目单位:疏附县农业农村局(农经发展中心)           负责人:马依拉·马木提  电话:13899190512

填制日期:2026年5月

 

 

 

 

 

 

 

 

 

  


 

 

 

 

 

 

 

 

 

 

 

 

 

 

 

2026年疏附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地区《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喀地财农〔2025〕42号),关于印发《自治区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农办经函【55号】文件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锚定建设农业强国目标,强化农民增收举措,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聚焦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和小农户,做到合理统筹细化安排落实项目资金,认真统筹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政策有效落实,按照自治区关于做好2026年项目谋划实施的温馨提醒相关要求,结合疏附县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疏附县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县工作的重中之重,狠抓政策落实,强化工作措施,毫不放松抓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积极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近几年在疏附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农业经济稳定向好,粮食安全保障水平逐年提高,农业基础条件不断改善,农业经营方式进一步转变,社会化服务组织数量快速增加,其社会化服务范围也在不断拓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功能不断丰富,有力稳定了农业生产。

二、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蕴含的发展理念、工作方法和推进机制,以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作为新时代新征程“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为目标,围绕粮棉油糖重要农产品生产,聚焦小农户和农业生产薄弱环节,将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作为重点内容,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公司、服务专业户、基层供销合作社等服务主体提供专业化、便利化服务,特别是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面向小农户提供集成式、一站式综合服务,为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有力支撑。

 通过项目的实施,服务对象单产水平逐年提升、接受社会化服务的小农户满意度等不断提高,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提高技术到位率、服务覆盖率和补贴精准性,推动节本增效和农民增收,推动发展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确定服务组织和服务环节。为了确保粮食安全,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计划对我县正播玉米防“耕、种、防、收”环节进行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面积44169.61亩。服务组织确定是在充分了解农户意愿的基础上,服务主体自有农机具数量、补助作物及环节、补助面积、补助标准及方式、带动农户数、补助计划达到效果及按照关于服务主体数量,确定服务主体不少于3个的基础上,需明确单个服务主体承担任务上限,坚决不能超过200万元(含200万元),切实防止政策垒大户的相关要求,经与全县各乡镇前期充分对接确定,石园镇9837.88亩、木什乡13529亩、乌帕尔镇13752.25亩,铁日木乡7050.48亩,时间任务节点安排从2026年5月至2026年11月,完成协议服务面积。

 具体社会化服务组织、面积、资金分配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承担实施经营主体名称

项目实施乡镇

服务环节

补助标准

服务面积(亩)

备注

1

疏附县万凯斯尔农机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

木什乡

正播玉米耕、种、防、收

不超过82.97元/亩

3796.65

 

2

疏附县玉克赛里农机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

木什乡

正播玉米耕、种、防、收

不超过82.97元/亩

4172.75

 

3

疏附县农丰农机合作社

木什乡

正播玉米耕、种、防、收

不超过82.97元/亩

5559.6

 

4

疏附县新发展农业机械专业合作社

石园镇

正播玉米耕、种、防、收

不超过82.97元/亩

3829.73

 

5

疏附县亚尔丹农业机械专业合作社

石园镇

正播玉米耕、种、防、收

不超过82.97元/亩

6008.15

 

6

疏附县健龙农民专业合作社

乌帕尔镇

正播玉米耕、种、防、收

不超过82.97元/亩

6268.8

 

7

疏附县上进农业机械农民专业合作社

乌帕尔镇

正播玉米耕、种、防、收

不超过82.97元/亩

7483.45  

 

8

疏附县民旺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

铁日木乡

正播玉米耕、种、防、收

不超过82.97元/亩

7050.48

 

(二)制定标准。一是必须列入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主体名录库。二是提供农业生产托管的服务组织应具备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具备承担项目实施的其他能力;其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使用规范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农户的认可和好评。三是正播玉米正播玉米“耕、种、防、收”环节托管服务要适时完成。

(三)补助方式和补助标准。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进行,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符合条件的具备一定规模的服务组织承接项目后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签订三方协议,项目验收完成后,一是全面推广通过财政“一卡通”直接补助小农户的方式,即项目实施主体按照市场价格向小农户收取全部服务费,项目验收合格后,项目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小农户财政“一卡通”。二是项目实施主体收取服务费时按合同约定扣除项目补助部分,项目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拨付至项目实施主体。要突出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的小农户,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对小农户的覆盖率。安排服务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的经营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2026年疏附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总投资350万元,根据自治区《2026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及喀什地区《2026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即自治区35个脱贫县及其它县市丘陵山区项目作业,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额不超过130元,同一地块同一作物的服务不得重复享受财政补助。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补助资金上限为10万元。服务市场发育成熟、农民认知接受程度高的环节,可逐步降低补助标准。按服务面积核算补助资金,对“耕、种、防、收”全环节由服务主体承担的按100%计算;对部分环节托管服务的,“耕、种、防、收”分别按35%、26%、13%、26%权重折算完成的补助任务面积。

(四)优选服务组织。从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主体名录库选择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服务组织原则上不少于3家。根据不同的补助方式,采取将资金直接补助给小农户的,单个服务主体实施项目涉及的资金总额不得超过200万元;采取将资金拨付给实施主体的,资金总额不得超过50万元。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补助资金上限为10万元。服务组织确定后要及时签订合同(协议),组织开展项目实施。

(五)监督项目实施。选定的服务组织要与服务对象及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三方(协议),明确三方的责任和义务。县农业农村部门、乡人民政府、村委会三级监督服务组织为广大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有关服务,按照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质检验收严格落实项目实施,指导服务组织做好服务台账、相关资料的填写收集整理等。

(六)项目检查验收。检查验收项目确定的服务环节结束后,乡村两级干部检查验收,做到项目实施村全覆盖。项目相关乡镇农业农村局申请项目验收,县农业农村局牵头成立项目验收小组,方案应包括验收程序和方式、面积核实方法、验收完成时限、抽查入户率等。项目的检查验收分为项目过程检查与项目完成验收,项目验收采取抽户方式,每个村抽5-10户服务对象,做到项目实施村全覆盖。要通过入户调查、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核查验收,并重点围绕服务合同、农户满意度、作业轨迹等对服务主体提供的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进行核查。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不达标的取消其补助资格,追究其违约责任。项目验收结果要在相关乡镇、村公示。

(七)兑付补助资金。项目验收合格后,应对服务主体、拟补助面积和服务对象等信息,在政府网站等公共媒体以及有关乡镇、村进行公示,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将补助资金及时兑付给补助对象。

(八)绩效评价。项目实施完成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对项目方案、组织实施、绩效完成情况等方面进行自查自评并形成本县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是项目实施落实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农业农村(农经)、财政和乡镇等单位和部门,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严把项目进程,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县级农业农村(农经)部门要根据当地农业产业特点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等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提出绩效目标,明确目标任务、实施内容、补助环节、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及运行机制等内容。

(二)强化质量监管。县农业农村(农经)部门要监督项目的落实和实施,根据工作进度适时检查项目宣传发动、实施进展、实施成效等情况,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项目实施所在乡镇及时整改。县农业农村(农经)部门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责,要按照财政项目管理要求,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社会化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等达不到合同要求的,取消服务资格、追究违约责任。

(三)严格资金管理。要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监管,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严格落实资金拨付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并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及时报送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确保项目实施规范,资金使用安全。

(四)做好宣传引导。高度重视政策宣传,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注意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两个积极性,营造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良好氛围。要逐级开展培训,对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管理、组织实施、推进思路和专业技术服务业务等进行培训。要以喜闻乐见的形式,帮农民算好托管账,让农民充分认识农业生产托管的效益优势,自觉接受经营模式。要加强农业生产托管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典型经验、模式,研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措施,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

(五)强化绩效考核。按照要求每月及时填报系统数据,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有关数据材料报送情况纳入相关资金的绩效评价范围,项目实施完成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对项目方案、组织实施、绩效完成情况等方面进行自查自评并形成本县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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