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2026

08/24

18:35

来源:
疏附县公安局

字体:【

访问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疏附县关于对“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管控的通告

来源:疏附县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6-08-24 18:35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加强对低空慢速小目标航空器(以下简称“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的管理,确保疏附县低空空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自20268300时至9624时,全面加强相关区域内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的安全管控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管控对象

  (一)航空器类

  1.无人机(多旋翼无人机、固定翼无人机、直升机式无人机等);

  2.穿越机(第一人称视角竞速无人机);

  3.轻型和超轻型飞机(最大起飞重量小于5700公斤的飞机);

  4.轻型直升机(最大起飞重量小于3180公斤的直升机);

  5.滑翔机(无动力滑翔机、动力滑翔机);

  6.三角翼(无动力三角翼、动力三角翼);

  7.滑翔伞(无动力滑翔伞、动力滑翔伞);

  8.热气球(燃烧丙烷或其他气体的热空气气球);

  9.飞艇(软式飞艇、硬式飞艇);

  10.航空模型(遥控或自主飞行的缩比航空器模型,模拟火箭、航天器的飞行模型)。

  (二)空飘物类

  1.风筝(各类传统风筝、特技风筝、大型风筝);

  2.孔明灯(燃料加热升空的纸质灯笼);

  3.系留气球(通过缆绳系留的充氦气球);

  4.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无动力自由飘逸的充氦气球);

  5.空飘气球(用于广告、庆典的氢气球或氦气球);

  6.信鸽(用于竞赛、通信的鸽子);

  7.其他可能影响空中安全的人工漂浮物。

植保

 禁飞时段及区域内,植保无人机实施作业必须实行事前报备审批。所有涉农无人机植保作业,需提前向农业农村、公安、空管部门报备作业时间、作业区域、飞行高度、操作人员信息,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作业,严禁无报备、超范围、超时限飞行作业。

  二、禁飞时段及区域

  20268300时至9624时,疏附县全域禁飞。

  三、管控措施

 (一)禁飞时段及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从事“低慢小”航空器及空飘物体育、娱乐、广告性飞行活动;

 (二)特殊任务豁免:应急救援、警务执勤等飞行需提前24小时向空管部门申请批准报备;

 (三)未经报备批准擅自飞行的一经发现将一律击落。

  四、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者,由公安、民航等部门联合查处。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警告或罚款;情节严重者处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违反航空管制条例的,依法扣押器具并追究责任。

 五、监督举报

 管制工作期间,请广大群众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并自觉遵守通告规定,不得擅自开展飞行活动。如在管制期间群众发现违规飞行者,请拨打举报电话或110报警。

 举报电话:

 李警官:18999633911

 陈警官:18999633868

 特此通告。

疏附县人民政府

2026824

作者:

关联稿件:

【打印本文】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