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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8/05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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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附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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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择优确定《疏附县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改造及生产设施条件改善(设施种植业)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来源:疏附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6-08-05 17:05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示范带动作用,推进现代设施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中央生产设施条件改善(设施种植业)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农办种植函202661号)和《喀什地区2026年中央生产设施条件改善(设施种植业)项目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疏附县农业农村局拟公开征集择优确定疏附县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改造项目》和《疏附县2026年中央生产设施条件改善(设施种植业)项目》实施主体,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建设地点:疏附县各乡镇

(二)建设期限:20267-202610

(三)项目总投资:1309万元,其中:疏附县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改造项目934万元、疏附县2026年中央生产设施条件改善(设施种植业)项目375万元。

二、实施内容

(一)实施区域《疏附县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改造项目》和《疏附县2026年中央生产设施条件改善(设施种植业)项目》在各乡镇实施设施农业核心种植区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区域为主,重点支持在城镇周边、戈壁沙漠等区域,发展现代设施农业。

(二)实施目标。2026年疏附县完成生产设施建设和改造314亩以上。

(三)实施对象。重点支持从事设施种植业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主体能够正常生产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被各级财税、审计、监察等部门检查发现存在较大问题,或有不良诚信记录,或被列入监管黑名单的主体不得纳入补助对象

(四)实施方向。以蔬菜(含食用菌)为主,兼顾瓜果、花卉等经济作物,聚焦生产和集约化育苗等环节,重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设施建设和老旧设施改造提升

(五)实施范围。参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技术规范和自治区工作要求,主要支持温室大棚的围护墙体、地基、骨架、棚膜、棉被等生产必需的设施建设内容和未纳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设施设备。严禁用于与设施种植业无关的建设。已纳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范围的设施设备,本项目不予支持。

、支持标准和条件

(一)支持标准。按照每亩(按建筑面积测算)不超过设施建设改造成本(不含非工程性支出)的30%,且分别不超过8万元、4万元的限额予以补助,防止出现“垒大户”情况。其中,改造提升需满足设施建设年限10年以上的条件,使用时间未达到上述要求,但设施结构和设备严重老化的,经县农业农村评估确需改造提升,可纳入改造提升范围。

(二)申报条件。申报主体建设或改造设施占地面积原则上达到20亩以上,不得通过项目拆分、项目名称变更以及关联企业重复申报项目。项目主体经营稳定,无重大安全事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相关经营异常、行政处罚等信息,项目用地合法合规。严格执行自治区《2026年中央生产设施条件改善(设施种植业)项目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支持项目应为2026年度新投资建设和改造提升项目,申报实施内容近5年内未享受过同类项目补助。

、实施程序

(一)广泛宣传。农业农村局和相关乡镇要广泛宣传,组织动员本辖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参与自愿申报。

(二)申报审核。农业经营主体要按程序向项目所在地县农业农村局申报,申报材料需明确项目背景项目性质、实施地点、实施面积、实施内容、实施年限、投资构成、筹资方式、招投标方式等基本信息。县农业农村要加强申报服务和指导,组织审核主体申报材料,研究确定承担项目的主体及补助额度,并报地农业农村备案。地农业农村对报送材料进行复核并备案,通过后由县农业农村本县政府网站公示项目实施主体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实施管理。各申报主体按照复核通过后的实施内容开展项目建设改造提升,法律法规要求需要公开招标的,要严格落实招投标管理要求,有序推进实施。加强过程管理,以照片、视频等形式记录项目实施关键环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实施主体应主动向农业农村如实上报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县农业农村要督促项目主体及时开工、加快建设,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同时强化工作指导,采取一主体一档案方式,建立项目实施档案,加强项目建设内容监管、安全监管、资金监管,对发现未按申报实施内容建设的,及时予以纠正。如项目主体因客观实际变动确需变更项目内容和投资金额的,需向农业农村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进行变更,并按程序报地区农业农村局备案。

组织验收项目实施完工后,项目实施主体应向县农业农村申请验收,县农业农村要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项目验收评估,验收合格后及时向地农业农村申请复验。

)资金补助复验通过后,县农业农村局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验收报告、采购凭证及资金清单,确保补助精准发放,严禁资金挪用或重复申报。资金兑付后,相关档案须留存备查,并纳入绩效管理。已有投资渠道的项目,应从原渠道申请项目资金,不得同一项目多头、重复申请中央资金支持,不得以其他中央资金作为项目的配套资金。

五、申报时限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参选主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8月15日20:00之前项目申报材料提交到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办公楼)二楼园艺发展中心办公室,逾期未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负责领导:约麦尔·艾麦提      联系方式:13899113578阿卜力海提·居麦    联系方式:15569572778

负责干部:王乾                联系方式:19899077931

阿依努尔·艾则孜    联系方式:15276075837

附件    1. 疏附县2026年中央生产设施条件改善(设施种植业)项目实施方案

          2. 2026年中央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申报表

              3.2026年中央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承诺书

              4.2026年中央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申报材料参考格式

疏附县农业农村局

    2026725

附件1

疏附县2026年中央生产设施条件改善(设施种植业)项目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全县现代设施农业提质增效、高质量发展,依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 年中央生产设施条件改善(设施种植业)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农办种植函〔202661 号)、喀什地区2026年同类项目实施方案,以及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农〔202598号)、地区财政局对应资金下达文件(喀地财农〔202536 号)等上级文件规定,结合疏附县设施农业产业发展现状与实际需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基本概况

(一)实施范围

项目覆盖疏附县各相关乡镇,重点布局设施农业集中片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聚区域,优先向城镇近郊、戈壁滩适宜开发地块倾斜。

(二)建设周期

20267—202610

(三)资金规模

1.中央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改造项目资金:934万元

2.中央生产设施条件改善(设施种植业)项目资金:375万元

项目两类资金合计1309万元,全部为中央专项补助资金。

二、实施内容

(一)实施区域。按照聚焦南疆一线三地(州)十二县(市)”工作要求,结合项目需求,疏附县2026中央生产设施条件改善(设施种植业)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改造项目在各乡镇实施设施农业核心种植区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区域为主,重点支持在城镇周边、戈壁沙漠等区域,发展现代设施农业。

(二)实施目标。2026年疏附县完成生产设施建设和改造314亩以上。

(三)实施对象。重点支持从事设施种植业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主体能够正常生产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被各级财税、审计、监察等部门检查发现存在较大问题,或有不良诚信记录,或被列入监管黑名单的主体不得纳入补助对象

(四)实施方向。以蔬菜(含食用菌)为主,兼顾瓜果、花卉等经济作物,聚焦生产和集约化育苗等环节,重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设施建设和老旧设施改造提升。

(五)实施范围。参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技术规范和自治区工作要求,主要支持温室大棚的围护墙体、地基、骨架、棚膜、棉被等生产必需的设施建设内容和未纳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设施设备。严禁用于与设施种植业无关的建设。已纳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范围的设施设备,本项目不予支持。

、支持标准和条件

(一)支持标准。按照每亩(按建筑面积测算)不超过设施建设改造成本(不含非工程性支出)的30%,且分别不超过8万元、4万元的限额予以补助,防止出现“垒大户”情况。其中,改造提升需满足设施建设年限10年以上的条件,使用时间未达到上述要求,但设施结构和设备严重老化的,经县农业农村评估确需改造提升,可纳入改造提升范围。

(二)申报条件。申报主体建设或改造设施占地面积原则上达到20亩以上,不得通过项目拆分、项目名称变更以及关联企业重复申报项目。项目主体经营稳定,无重大安全事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相关经营异常、行政处罚等信息,项目用地合法合规。严格执行自治区《2026年中央生产设施条件改善(设施种植业)项目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支持项目应为2026年度新投资建设和改造提升项目,申报实施内容近5年内未享受过同类项目补助。

实施程序

(一)广泛宣传。农业农村局和相关乡镇要广泛宣传,组织动员本辖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参与自愿申报。

(二)申报审核。农业经营主体要按程序向项目所在地县农业农村局申报,申报材料需明确项目背景项目性质、实施地点、实施面积、实施内容、实施年限、投资构成、筹资方式、招投标方式等基本信息。县农业农村要加强申报服务和指导,组织审核主体申报材料,研究确定承担项目的主体及补助额度,并报地农业农村备案。地农业农村对报送材料进行复核并备案,通过后由县农业农村本县政府网站公示项目实施主体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实施管理。各申报主体按照复核通过后的实施内容开展项目建设改造提升,法律法规要求需要公开招标的,要严格落实招投标管理要求,有序推进实施。加强过程管理,以照片、视频等形式记录项目实施关键环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实施主体应主动向农业农村如实上报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县农业农村要督促项目主体及时开工、加快建设,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同时强化工作指导,采取一主体一档案方式,建立项目实施档案,加强项目建设内容监管、安全监管、资金监管,对发现未按申报实施内容建设的,及时予以纠正。如项目主体因客观实际变动确需变更项目内容和投资金额的,需向农业农村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进行变更,并按程序报地区农业农村局备案。

组织验收项目实施完工后,项目实施主体应向县农业农村申请验收,县农业农村要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项目验收评估,验收合格后及时向地农业农村申请复验。

)资金补助复验通过后,县农业农村局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验收报告、采购凭证及资金清单,确保补助精准发放,严禁资金挪用或重复申报。资金兑付后,相关档案须留存备查,并纳入绩效管理。已有投资渠道的项目,应从原渠道申请项目资金,不得同一项目多头、重复申请中央资金支持,不得以其他中央资金作为项目的配套资金。

、有关要求

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建立健全项目工作机制,按照政府主管部门主推、统筹协调、合力推进的原则,明确任务分工,统筹协调抓好落实。严格执行中央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规范项目资金使用。县农业农村为项目实施具体责任单位,要牵头抓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强化项目全程管理,严格规范财政资金用途,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严防骗取、套取项目资金。农业农村局建立项目实施进度调度机制,及时掌握项目实施情况,按照项目管理要求督促及时填报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https://zyzf.xnzb.org.cn),并填报资金兑付情况,做好辖区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项目实施结束后,县农业农村局要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主要做法、取得成效、存在的问题、工作建议等形成工作总结于20261120日前报送地区农业农村

负责领导:约麦尔·艾麦提      联系方式:13899113578

阿卜力海提·居麦    联系方式:15569572778


疏附县农业农村局

2026625

附件2

2026年中央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申报表

项目申报主体(公章):

                           单位:万元

上级项目申报通知文件名称及文号

申报主体

£种植大户  £家庭农场  £农民合作社  £农业企业  £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拟实施的项目名称

实施地点

总投资

申请财政

补助资金

主要实施内容及投资概算(分项标明数量、单价、投资额

项目申报主体概况

项目所在县(市)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意见

1.该申报项目位于  村,此地块项目实施前用途为,现拟建设/改造提升(项目内容),经调查,申报的项目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规定要求。

2.该申报项目不存在多头重复申请中央资金支持、以其他中央资金作为项目配套资金情况,不含已纳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范围的设施设备。

3.该项目申报主体无严重失信行为和安全生产严重失信情况,项目近5年内未享受过同类项目补助,且项目具备合规性、可行性、真实性。

县(市)农业农村局(盖章):           负责人签字:

项目所在地(州)农业农村部门复核意见

经复核,该项目申报主体、建设内容、用地等具备合规性、可行性,投资金额具备合理性,同意备案。

地(州)农业农村局(盖章):          负责人签字:

附件3:

2026年中央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承诺书

       

项目申报主体

项目名称

项目性质

项目总投资(万元)

申请财政补助资金(万元)

项目实施内容

项目申报主体责任承诺

项目申报主体承诺:

1.本单位(本人)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和安全生产严重失信情况

2.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管理要求,据实提供。

3.本项目申报的实施内容,5年内未享受过同类项目补助

4.如有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同意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严重失信的,同意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申报主体(签名/盖章):                        日期:

附件4: 2026中央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申报材料参考格式

项目名称:2026中央生产设施条件改善(设施种植业)项目

申报主体(盖章):****种植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新型农业企业

主管部门:**县(市)农业农村局     

监管部门:**地(州)农业农村局

报时间:******

、项目名称

2026中央生产设施条件改善(设施种植业)项目

二、项目背景

(一)主体现状

需明确项目申报主体的基本信息、主营业务、营业期限、资产负债、投资人或者股东构成及实控人、主要投资项目、现有生产能力、财务状况、项目单位信用情况等。

(二)用地情况

包括设施用地面积、流转情况、土地性质和分布等情况,是否具备设施建设或改造提升条件等。

(三)老旧设施现状(设施建设类不用叙述此段)

本项目改造提升的老旧设施类型、使用年限、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生产实用面积、分布情况、年果蔬产量等,并提供附带坐标的老旧设施照片。

三、项目性质

      设施建设/改造提升。

实施地点

需明确到具体村组,并附坐标。

、实施面积

    需明确设施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和生产实用面积规模。

实施内容

、经费概算

项目总投资(入)情况明细概算情况拟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情况

、实施进度

本项目实施期限为个月,时间自    月起至     _月止,实施进度安排如下:

(一)

(二)

(三)

、招投标方式

绩效目标

十一、附件

1.申报主体信用报告

2.申报主体银行存款证明等(银行授信证明或存款证明等佐证材料,项目资金拼盘应完整闭合

3.用地备案、节能环保安全等方面材料或证明。

十二、附图

设施建设或改造提升模式的工艺方案图纸(场区总平面图、温室大棚平、立、剖面图、典型工艺做法图等)

作者:

关联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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