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自然资催告〔2026〕3 号
疏附华贸环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121584786122K,地址:疏附县辽园镇奥米德(2)村314国道旁。法定代表人:陈胜):
你单位在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2012年以来,在疏附县辽园镇奥米德(2)村(原站敏乡苏码阿恰皮拉勒村)314国道旁圈占国有建设用地121.83亩建设砖厂及房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实施)第二条第三款和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非法占地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实施版)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版)第四十二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1999年实施版)第五十一条第(四)项及《自治区国土资源常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标准》(新国土资监总〔2019〕40号)的规定,我局已于2025年11月7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疏自然资罚决字〔2025〕12号),并于2025年11月11日向你单位送达。
你单位至今尚未履行:1.疏附华贸环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121.83亩国有建设用地给疏附县人民政府;2.处非法占用的121.83亩(81220.04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每平方米7元的罚款,计7元/平方米×81220.04平方米=568540.28元的行政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我局现催告你单位自觉履行。
本催告书送达10日后,如你单位仍未履行,我局将依法向疏附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人:阿不都米吉提·阿不都热西提,阿尔祖古丽
电 话:13279816999,18299011833
地 地址:疏附县文化南路3号
疏附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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