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关于开展自治区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新自然资函〔2021〕144号)《自治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自然恢复方式销号图斑工作指南(试行)》,疏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对第一批3个历史遗留矿山图斑进行调查评估,确定3个历史遗留矿山图斑均已完成自然恢复。现将认定结果予以公告(详见附件)。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
社会公众或相关权利人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携带有关资料至疏附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复核(地址:疏附县文化南路3号,联系人:贾学元,联系电话:18196309242)
附表:疏附县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图斑基本情况表
疏附县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图斑基本情况表 序号 图斑编号 图斑面积 (㎡) 后期管护单位 1 CT6531212016000018002 1686.46 疏附县自然资源局 2 CT6531212016000018003 2841.25 疏附县自然资源局 3 CT6531212016000006001 5448.07 疏附县自然资源局 注:1.图斑编号为国家历史遗留矿山核查系统内图斑编号; 2.地理位置尽可能填写详细; 3.图斑面积为国家历史遗留矿山核查系统内图斑核定面积; 4.中心坐标使用国家历史遗留矿山核查系统内中心坐标(绝对度); 5.图斑影像大小需一致,建议高度不超过5厘米,宽度不超过7.5厘米
疏附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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