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规定,疏附县自然资源局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工作,经对2宗国有建设用地调查核实,现认定为闲置土地,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一条 “《闲置土地认定书》下达后,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通过门户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开闲置土地的位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名称、闲置时间等信息”之规定,现对2宗国有建设用地《闲置土地认定书》进行公示。
特此公示。
疏附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12日
附:
作者:
2024
07/12
17:08
来源:
疏附县自然资源局
字体:【 大 中 小】
访问量: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来源:疏附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4-07-12 17:08 浏览次数:次 字体:【大 中 小】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规定,疏附县自然资源局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工作,经对2宗国有建设用地调查核实,现认定为闲置土地,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一条 “《闲置土地认定书》下达后,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通过门户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开闲置土地的位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名称、闲置时间等信息”之规定,现对2宗国有建设用地《闲置土地认定书》进行公示。
特此公示。
疏附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12日
附:
作者:
关联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