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疏附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升疏附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水平,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 《烈士褒扬条例》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疏附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予以公布。
保护级别: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地址:站敏乡5村公墓(阿不都热依木江·买买提烈士之墓)
站敏乡15村3组(麦麦提斯迪克·克热木烈士之墓)
乌帕尔镇5村3组(艾克拜尔·马木提烈士之墓)
兰干镇5村(吐尔逊·阿布里米提烈士之墓)
主管部门:疏附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保护单位:站敏乡退役军人服务站、乌帕尔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兰干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保护范围:以烈士墓主体建筑为中心,在栅栏范围内予以保护。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破坏烈士纪念设施的完整性,不得侵占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禁止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其它工程建设;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与纪念烈士无关的活动,禁止以任何方式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违反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惩处。
特此通告。
疏附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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