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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04/25

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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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喀什地区疏附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问答

来源:疏附县人社局 发布日期:2023-04-25 12:43 浏览次数: 字体:【

2023喀什地区疏附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问答

1、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答: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中小学生、大中专院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均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如何办理参保申请?

答:一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首页到村(社区)、乡镇(街道)或县市社保经办机构综合服务大厅通过线下柜面进行参保登记;二是通过新疆智慧人社手机APP网上约办。(后附二维码)

3、如何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

答:自2019年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费征收工作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参保人需携带社保卡或身份证,到村委会自主选择缴费档次通过POS机刷卡缴费(推荐使用社保卡缴费),或使用新疆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缴费。(后附二维码)

4、2023年喀什地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多少个缴费档次?最低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3500元15个档次,其中:低保、特困、重度残疾人及建档立卡已脱贫人员保留现行最低100元的缴费档次;一般户最低缴费标准为200元。参保群众可根据本人及家庭经济状况,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5、喀什地区对减轻困难群众参保缴费负担有哪些政策?

答:对低保、特困、重度残疾及建档立卡已脱贫人员保留现行最低100元的缴费档次,以上困难人员还可根据本人及家庭经济状况,自愿选择200—3500元档次进行缴费。一是对特困人员(主要包括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五保户、“三无人员”、孤儿)由县级人民政府代缴100元,还可根据本人及家庭经济状况,自愿选择200—3500元档次进行缴费。如某群众,若本人选择100元档次时,本人无需缴纳,由政府为其代缴100元,全部记入其个人账户;若选择500元缴费档次时,由政府为其代缴100元,本人缴纳400元,个人缴费标准将按照500元缴费档次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二是对低保人员由县级人民政府代缴50元,还可根据本人及家庭经济状况,自愿选择200—3500元档次进行缴费,如某群众,若选择500元缴费档次时,政府为其代缴50元,本人缴纳450元,个人缴费标准将按照500元缴费档次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三是对建档立卡已脱贫人员保留现行最低100元缴费档次,还可根据本人及家庭经济状况,自愿选择200—3500元档次进行缴费,个人缴费标准将按照实际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6、政府对当年按时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群众有何补贴政策?对选择较高档次的缴费人员有何补贴政策?

答:一是2023年当年按时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群众,自治区财政补贴50元,并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二是参保人员可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自主选择缴费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县市人民政府对选择100元以上(不含1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人员,按照缴费档次给予5-170元补贴,并全部记入个人账户。详见下表:

缴费档次、政府补贴资金及个人账户表

困难人员以及已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一般户

缴费档次

100

200

300

400

500

600

700

800

900

1000

1500

2000

2500

3000

3500

自治区补助资金

50

50

50

50

50

50

50

50

50

50

50

50

50

50

50

县级补助资金

0

5

10

15

20

25

30

35

40

45

70

95

120

145

170

个人账户金额

150

255

360

465

570

675

780

885

990

1095

1620

2145

2670

3195

3720

7、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关系如何转移接续?

答:在本县范围内迁移户籍的参保人员,不转移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直接办理户籍地址变更手续;疆内跨地州、县(市)转移的,参保人员携带户口本及身份证到转入地办理转入手续;跨省转移的,由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向转出地社保机构发出《接收函》后,自转出地社保机构接到《接收函》后,通过金融机构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移至转入地,并终止申请转移人员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地社保机构将其参保、转移信息录入业务系统,为转入人员建立及记录个人账户,并告知转入人员个人账户记录信息。参保人员已年满60周岁领取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待遇由参保地继续发放。

8、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答:本地户籍在本地经办机构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个人申请且未领取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9、群众如何申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答:年满60周岁、2010年(新农保制度实施时间)至今连续缴费无断保的参保人员,持本人申请、户口本、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和复印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告知书》到村(社区)或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站(所)提交申请材料,由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站(所)审核后统一报送至县社保经办机构,符合条件的次月领取待遇。

10、城乡居民断缴保费对其有何影响?如何补缴以前年度养老保险费?

答:补缴或间断缴费期间不享受政府补贴。年满60周岁的居民若存在断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将影响本人正常申领待遇。本人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站(所)申请办理补费核定,再通过POS机刷卡补费,或可使用新疆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缴费。

1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哪些部分构成?

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一)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自治区、县级各级财政补助组成并全额支付给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目前,我区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7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98元,自治区财政补助62元,县级财政补助不少于10元;(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如:某群众个人账户有14000元,则其个人账户养老金每月为100.72元(14000元/139)。该群众当月领取的养老金待遇为:基础养老金170+个人账户养老金100.72元=270.72元。

12、为什么说长缴多得、多缴多得?

答:社保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群众建立了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等,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个人选择缴费档次越高,政府奖励补助资金越高,缴费年限越长,个人账户资金越多。

13、城乡居民高龄人员在待遇享受方面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对70-79周岁城乡老年居民每人每月增加不低于5元的基础养老金,对年满80周岁及以上城乡老年居民每人每月累计增加不低于10元的基础养老金。

14、参保人死亡的继承人可领取哪些待遇?如何领取?

答: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或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标准为各县市4个月的基础养老金总额。另外,其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继续人应当自参保人死亡之日起,携带有关证明资料到乡镇(社区)劳动保障站办理丧葬补助金及个人账户继承手续。当前我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人均水平为680元

15、对领取养老金人员死亡、亲属不按时办理丧葬补助金申领手续,继续冒领养老金的如何处理?

答:领取养老金人员死亡,亲属应当及时向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站、村(社区)报备,并办理丧葬补助金申领手续。对不按时办理死亡申报,由亲属继续领取养老金待遇的,需全额退回多领待遇,对拒不配合、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16、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重复领取待遇的如何处理?

答: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7、请问在村(社区)可以办理社保相关业务吗?

答:为更好服务基层参保群众,已在全区各村(社区)推广应用社保基层服务平台,参保群众可以到村(社区)依托基层平台进行待遇资格认;办理城乡居民缴费信息查询、待遇领取明细查询、人员信息修改(非敏感信息)、停保;目前,村(社区)可以受理城乡居民新参保(续保)、待遇申请、丧葬费申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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