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财综〔2023〕01号
关于印发《疏附县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疏附县县直各单位,各乡镇:
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根据地区《关于印发喀什地区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喀地财综[2022]20号)文件精神,现印发《疏附县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目录》规定了可以实行政府购买服务事项范围。对纳入《目录》且已有预算安排的服务事项,可按规定逐步实施购买服务。同时要避免出现一方面部门花钱购买服务,另一方面部门及所属相关事业单位人员和设施闲置、经费不减。
二、坚持先有预算安排,后购买服务原则。不得将已纳入《目录》的服务事项作为申请财政拨款预算的依据。已纳入《目录》但没有安排预算的事项,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三、各部门、各乡镇应在本级目录范围内,编制本部门、本乡镇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并报县财政局审核备案。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无需编制本部门的指导性目录。
四、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各部门、各乡镇应在部门官方网站公布本部门指导性目录。
附件
1.疏附县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疏附县财政局
202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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