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巩固和完善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已取得的成果,确保新农合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根据自治区、地区有关要求,现将2011年度新农合个人缴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9月25日一10月15日)
各乡镇、村及相关单位要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出墙报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的宣传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重大意义,使广大农民群众能全面了解合作医疗的各项政策、筹资标准和补偿比例,增强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积极性,扩大农民群众的受益面,进一步提高参合率,并确保2011年参合率要达到100%。
(二)筹资阶段(2010年10月1日一12月20日)
筹资工作是一项事关全局和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政策性强、任务重,各乡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按期圆满完成筹资工作任务。
1、筹资时间:我县确定为10月1日—12月20日为个人筹资时间;每年的1月1日—12月31日为合作医疗实施的起止时间。
2、筹资标准:今年全县参合农民以户为单位每人每年统一缴费标准为10元,五保户、特困户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民政专项资金解决。
3、筹资要求:参合农民个人缴费资金由各乡镇统一征收。在广泛宣传动员的基础上,各乡镇要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农户,以户为单位收缴合作医疗统筹金,坚持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同时填写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款收据和各类登记造册材料,收款人员在填写收据时必须确保收款收据的真实性,收据上的交款人数及交款金额无涂改现象,并将参合农户信息资料汇总输入电脑,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上报县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并及时将收缴的参合基金交到县财政专用账户。
(三)审证阶段(2011年1月5日一2月5日)
各乡镇要组织人员对2011年续保的参合农民的《合作医疗证》按自治区下发的统一编码进行审验,并按要求认真填写《疏附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由乡镇合管办审核后报县合管中心,复核盖章,发放给参合农户。在审核过程中,收据有涂改现象者,此收据一律不予承认。
二、具体要求
1、高度重视。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2011年新农合筹资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确保资金安全、手续健全、责任清晰,实现2011年度全县农民参合全覆盖。
2、强化宣传。各乡镇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受益农民的典型事例,切实增强农民健康保障和互助共济意识,提高农民群众的参合积极性和主动性。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指导各村做好参合人员的登记工作,并负责本乡镇农民个人参合基金收缴、《合作医疗证》的发放和审核工作。
3、规范操作。各乡镇要严格遵循“以家庭为单位”参合的原则,筹资时,要认真核实参合农民的家庭成员数。各乡镇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挪用。
4、准确填报。各乡镇合管办要高度重视参合信息填报工作,严格按照县合管中心的有关要求,定期填报各类业务工作报表。各行政村要协助乡镇做好动员、造册、登记,收缴农民个人参合基金等工作。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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