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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附县各物业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为了规范我县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经
2008年
4月
19日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结合疏附县居民生活水平现状和居民实际承受能力,确认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
0.32元
/月(按产权面积计算)。
一、小区物业服务内容为:
1.
公共卫生(包括楼梯道、室外地坪的卫生打扫,垃圾、积雪清运及门前三包)。
2.
公共照明。
3.
小区绿化。
4.
保安服务。
5.
小区公用部分排污管网疏通、维护和化粪池清淤。
二、物业公司应公示收费内容及标准,所代收的水、电、暖等费用应按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不得变相加价。
本通知收费标准从即日起执行,执行期暂定一年。
二
00八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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