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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信息管理系统,完善自治区政府政务信息采编处理系统。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将落实国务院督查工作会议精神,保障大督查机制的建设和运行,建设覆盖全区政府系统,横向到厅局,纵向到地州市的网上督查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督查工作的立项、办理、反馈和汇总统计等业务工作的网络化管理,促进我区政府督查工作效能和水平的不断提高。同时对原政府政务信息采编处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完善功能,提高水平,全面实现全区政府系统政务信息的网上上载、在线采编、在线审发、电子发送和自动汇总统计等功能,促进政务信息工作的水平和质量的不断提高。
各地各单位要根据统一规划,落实好督查和政务信息系统应用客户端建设的相关工作,协助做好软件测试和完善工作,积极组织参加培训,认真做好应用系统的部署和启用工作。
二、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抓好全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全面提升全区各级政府机关网上服务水平。
(一)完成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升级改造建设工作。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将按政府门户网站的理念升级改造自治区政府网站应用系统,进一步完善政府门户网站维吾尔文版和英文版,建立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和安全保障体系,全面提高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的应用水平。
各地各部门要积极配合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做好内容保障工作。要认真贯彻实施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规范,通过报送信息、协办栏目等方式,使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的内容不断丰富,功能逐步增加,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自治区政务公开的重要窗口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平台的功能。
(二)加强建设,全面覆盖。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将督促指导尚未建立政府网站的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积极制订规划,抓好落实,通过多种方式,因地制宜,克服困难,建立政务网站,开展应用,争取实现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属委办厅局机关100%建站率。中央驻疆政府部门也要积极抓好网站建设和应用,争取实现全面建站。
各地州市要督促指导尚未建立政府网站的所属县市(区)政府结合当地实际通过多种方式年内完成政府网站的建设并开展应用,以达到全区各县市政府100%的建站目标。
各地各单位在抓好政府网站汉文版建设的同时,具备条件的要积极筹建少数民族文字版,并抓好民文政务信息发布等应用保障工作,提高面向少数民族群众的政府网上服务水平。
(三)注重应用,提升水平。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将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的要求,依据国务院即将颁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牵头组织制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拟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在条例和目录的指导下,积极推进利用政府网站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全面提升我区政务公开水平。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网站应用保障工作,积极与社会各方面合作,努力提升建设和管理水平。要及时准确地发布政府信息,搭建与公众互动交流平台,拓宽社情民意的表达渠道,着重为公众和企业提供在线办事服务、公益性便民服务。上下级政府和部门网站之间要做好链接,逐步实现资源共享、协同共建和整体联动。
昌吉州、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石河子市、阿拉尔市、自治区公安厅、国土资源厅、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环保局等地区和单位要积极探索网上办事和行政审批等应用系统建设,率先开展网上办事服务的应用。
三、继续推进自治区电子政务专网延伸,建立全区纵横相联上下统一的电子政务内网骨干传输体系,大力拓展网络应用。
(一)推进专网完善和延伸。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将进一步提升专网的运行和管理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