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科技特派员制度试点工作的宗旨是:寻找破解“三农”问题的突破口,探索把科技导入农村的新途径,开创农业科技工作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局面;在科技特派员与农民之间建立直接联系的桥梁,通过创建利益共同体,建立科农长效合作机制,提高农村科技服务的有效性,加快农业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步伐。
-
二、开展科技特派员制度试点工作的目标是:科技特派员进驻的乡(镇)、村,增强吸收和应用实用技术的能力,提高生产和经营水平,节本增收,成为有明显带动作用的科农长效合作示范点;试点乡(镇)科技进步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明显加大,农村产业结构得到调整和优化,农民收入的增长幅度高于全县平均增幅;试点乡(镇)建立起适合县情的科技特派员工作制度,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加速发展,并形成科技服务的新机制,为在大范围推广积累经验。
-
三、科技特派员制度试点工作的原则是:
-
1、第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试点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科技特派员的建立和实施,把特派员制度作为“科技兴县”工作的延伸和新举措;
-
2、坚持政府引导、“前台与后台”并重。科技特派员在前台唱戏,党委和政府在后台提供强有力支持,高度重视后台保障机制的构建、完善和运行,通过政策引导和利益驱动调动人的积极性;
-
3、明确科技特派员的特殊使命,主要是依托当地资源特色,按本人专业和特长对接农村支柱产业及辅助产业发展的需求,与大户、强村结合,带头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工作,为农村产业开辟市场和疏通渠道,并对当地经济发展决策有建议权和监督权;
-
4、将科技特派员的利益同农民收益挂起钩来,科技特派员与农民、专业户通过双方沟通、双向选择,以多种形式和灵活的机制结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经济利益共同体。
-
四、科技特派员的选派
-
(1)科技特派员的遴选在农口有关单位、乡镇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包括退休人中)中遴选,同时努力吸引县外的专业技术人员自愿来我县担当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员要具有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的专业特长或专门技能,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
-
(2)科技特派员的派驻方向主要派向经济强村、重点急需科技扶助的产业发展点;科技意识和经营能力强的科技示范户、示范村等。我县试点产业为:
-
①西甜瓜产业
-
②大棚蔬菜
-
③石榴、杏产业
-
④多穗玉米产业
-
⑤苜蓿产业
-
⑥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
-
⑦畜牧基地
-
(3)选派工作的步骤选派工作的步骤是:
-
①根据基层要求选择派驻点,
-
②由派驻点提出对科技特派员的专业技术需求;
-
③在派出单位宣传动员,科技人员自愿报名并申请派驻方向;
-
④供需见面,双向选择;
-
⑤组织审批;
-
⑥岗前培训;
-
⑦驻点工作。
-
驻点工作一般为期2年,通过科技特派员本人和驻点方申请,经科技特派员办公室批准,可延长或缩短派驻时间。
-
五、科技特派员的主要工作内容和方式
-
(1)宣传并带头贯彻党的有关农村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推动“科教兴疏”战略的实施,传播先进实用技术,协助当地理清发展思路,确定发展重点,寻找发展途径,制定产业结构调整计划;
-
(2)引进、推广农业先进实用技术,带动驻点及周边农业结构调整,增强农村经济发展后劲,推动农业产业化的进程;
-
(3)通过指导、带动科技示范点(片)或示范户,发挥示范典型的辐射效应,并通过跨村跨乡服务,扩大先进实用技术的覆盖面;
-
(4)开展农业先进实用技术培训,着力提高农牧民科学文化素质,注意培养农村乡土人才,带出一批留得住、用得上的农民技术员;
-
(5)积极牵线搭桥,推动科研单位、高等学校、骨干企业同农牧民直接携手合作,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
-
(6)以市场为导向,以技术为支撑,通过资金入股、技术承包等多种形式,同当地专业大户结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共同体;
-
(7)积极组织各种专业协会、中介组织和农民种、养、加、销专业大户跑市场、捕信息,疏通渠道,形成营销网络;
-
(8)对可能影响当地发展或损害农民利益的决策提出意见或直接向上级反映。
-
六、科技特派员的待遇
-
(1)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派出的科技特派员,其原职务(行政职务或专业技术职务)、待遇(工资、福利、奖金等)、编制在派驻期间由原单位给予保留(原单位不得进人顶编)并保证正常的晋级、调资和职称评定。
-
(2)原单位给科技特派员每月补贴 元,科技特派员凡是参加区、县科技特派员办公室统一组织的外出参观考察、科农携手、申报项目、技术培训等活动,差旅费由派出单位按财政规定给予报销。
-
(3)科技特派员凡是参加驻点村或业主经营服务活动所产生的费用,由驻点村或业主承担,派出单位不予报销。
-
(4)对科技特派员的年度考核,由科技特派员办公室组织进行。优秀指标一律不占原单位的指标,由人事部门按实际下派人数不低于30%的比例单独划出,统一使用。考核结果进入本人档案。科技特派员工作成绩突出、年度考核为优秀、得到政府和部门奖励的,原单位也要给予一定的奖励;连续两年考核为优秀的,晋升一级工资。
-
(5)科技特派员可以技术、资金等要素投入科技服务,合法报酬全部归己。
-
①进行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承包、承担科技项目等,在不影响派出单位产权、经济利益的前提下,允许实行有偿服务,取得合法的报酬。
-
②可以技术入股并按知识产权归属从所产出的效益中取得报酬。
-
(6)科技特派员在驻点开展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推广,独资兴办实体或与农户建立经济利益共同体所需的启动资金,不足部分可以申请科技发展基金,或向有关金融部门申请最低档利率的贷款。科技特派员可以工资、房产等作为贷款担保物,专业大户以固定资产作为贷款抵押物,以确保项目的启动和实施。
-
(7)科技特派员期满,要进行德、能、勤、绩的全面考核,根据本人意愿可以选择继续担任科技特派员或返回原单位,对取得突出成就的优秀科技特派员优先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提拔任用。因特殊原因对不能继续承担科技特派员职责的科技人员,由各级特派员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核实审批经,返回原单位。派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和影响对该同志的使用。
-
七、加强科技特派员制度试点工作的支持和管理
-
(1)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在县和试点乡(镇)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科技、组织、人事、编制、财政部门及农口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科技特派员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科技特派员办公室)。
-
(2)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在试点工作的政治保障、组织保障、经济保障和生活保障方面逐步建立一整套的工作制度。加强对科技特派员的引导和培训。根据需要分期分批对科技特派员进行短期培训。抓好宣传工作。不断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扩大科技特派员工作在社会的影响。科技特派员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表彰和奖励一批“科技特派员先进派出单位”和“优秀科技特派员”。
-
(3)科技特派员办公室要建立科技选派员工作信息网络,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来指导科技特派员工作。
-
(4)派出单位要在技术、人力、物力、信息、资金等方面大力支持科技特派员的工作,把科技特派员工作看成是本单位的份内工作或本单位工作的延伸。同时,要对下派科技特派员的家属给予关心和照顾,使科技特派员无后顾之忧。
-
(5)有关乡、村要为科技特派员驻点服务尽可能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所在乡、村要负责提供科技特派员住宿。乡村要确保科技特派员专职从事科技和流通方面的服务。未经县科技特派员办公室同意,不得抽调科技特派从事其他工作。